12月31日丨浙商银行公布,根据《招股说明书》稳定股价预案,当公司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基于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公司拟采取由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A股股份的措施稳定A股股价。
2019年12月21日,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披露的11名高级管理人员以自有资金共计不少于1200万元增持公司A股股份的计划属于自愿性质,目前正在实施过程中。自愿增持计划与本措施项下增持计划的法律性质、实施主体、金额下限、实施期限和锁定期限等均有区别,自愿增持计划不代替本次稳定股价增持计划。
截至2019年12月24日,公司需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3人,将以不少于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15%的自有资金增持公司A股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成长价值的认可,监事长于建强自愿以不少于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15%的自有资金增持公司A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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