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丨新华联公布,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华建”)持有的长沙银行的5629.8538万股、6999.9999万股股票将被司法拍卖。
此次拍卖源于湖南华建未按约定偿还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厦门国际北京分行”)融资本金50349.67万元(公告编号:2021-006号)、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信托”)融资本金36190万元(公告编号:2021-012号),因此被厦门国际北京分行及中铁信托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次拍卖前,湖南华建持有长沙银行289,430,762股股票,占其总股本的7.20%,若此次拍卖完成,湖南华建持有长沙银行163,132,225股股票,占其总股本的4.06%。
6月25日丨长沙银行公告,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收到股东新华联建设函告,其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据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23日10时至2021年7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新华联建设持有的5629.8538万股股份;将于2021年7月25日10时至2021年7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新华联建设持有的6999.9999万股股份,合计约1.26亿股,占总股本的3.14%。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6月2日丨长沙银行公布,公司前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为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4月30日,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成。前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满后,自2021年5月6日起至6月2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1.21元(2020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公司将在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之日(2021年6月2日)起10个交易日内(2021年6月17日前)召开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5月27日丨长沙银行公布,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湖南银保监局批准,公司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公司已于2021年5月26日完成簿记建档,成功发行“2021年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品种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5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为4.34%。
该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全部用于补充公司二级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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