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风远航
今年以来,A股受疫情影响走势波动加大,但是基于对公司的好,多家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对公司股票实施增持。
《证券日报》记者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发现,以增持变动截止日期计算,截至3月16日,年内395家A股公司获重要股东(包括公司、高管和个人)增持,合计增持市值182.49亿元。
从增持金额来,中国平安、邮储银行和上海银行获股东增持金额较高,分别为46.03亿元、25.68亿元和18.19亿元。其中,中国平安的员工持股计划购入金额最高,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长期服务计划购入4975.93万股,合计金额39.66亿元。从行业来,非银金融(申万一级,下同)、银行和公用事业行业获累计增持金额较高。
据记者梳理,有27家上市公司获得实控人增持力挺。今年以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对邮储银行实施3次增持,合计增持金额为25.68亿元,在实控人中增持金额最高。其次是华谊兄弟实控人王忠军,增持华谊兄弟2.43亿元。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股东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一是显示对企业未来增长的心;二是有助于稳定股价,维持资本市场稳定,恢复资本市场融资功能;三是在重大外部冲条件下,有助于释放市场底部号,提振投资者心。
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股东增持的披也做了更加细化的要求。投资者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于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并披露增持资金来源。若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据记者统计,新证券法实施半个月以来,截至3月16日,已经有4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或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此类公告的频率明显增加。
据记者梳理,截至3月16日,年内36位股东(包括实控人)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超过1%,11位股东累计增持股份占比超过2%。
“新证券法增加了股东增持披公告的频率,明确了违反披义务的后果。这有利于规范恶意收购行为,同时有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的进一步保护。”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同时,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将增持资金来源作为需要公告的内容。
“新证券法加强和完善了上市公司息披露制度,尤其是5%以上股东增持方面需要明确资金来源,从而优化上市公司质量,实现资本市场优胜劣汰和良性循环。”潘向东表示,另外,加强息披露,还有助于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从而吸引更多长线资金,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本完
丨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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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风远航
年内395家公司重要股东增持182亿元 新证券法细化股东增持披要求
今年以来,A股受疫情影响走势波动加大,但是基于对公司的好,多家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对公司股票实施增持。
《证券日报》记者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发现,以增持变动截止日期计算,截至3月16日,年内395家A股公司获重要股东(包括公司、高管和个人)增持,合计增持市值182.49亿元。
从增持金额来,中国平安、邮储银行和上海银行获股东增持金额较高,分别为46.03亿元、25.68亿元和18.19亿元。其中,中国平安的员工持股计划购入金额最高,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长期服务计划购入4975.93万股,合计金额39.66亿元。从行业来,非银金融(申万一级,下同)、银行和公用事业行业获累计增持金额较高。
据记者梳理,有27家上市公司获得实控人增持力挺。今年以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对邮储银行实施3次增持,合计增持金额为25.68亿元,在实控人中增持金额最高。其次是华谊兄弟实控人王忠军,增持华谊兄弟2.43亿元。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股东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一是显示对企业未来增长的心;二是有助于稳定股价,维持资本市场稳定,恢复资本市场融资功能;三是在重大外部冲条件下,有助于释放市场底部号,提振投资者心。
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股东增持的披也做了更加细化的要求。投资者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于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并披露增持资金来源。若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据记者统计,新证券法实施半个月以来,截至3月16日,已经有4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或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此类公告的频率明显增加。
据记者梳理,截至3月16日,年内36位股东(包括实控人)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超过1%,11位股东累计增持股份占比超过2%。
“新证券法增加了股东增持披公告的频率,明确了违反披义务的后果。这有利于规范恶意收购行为,同时有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的进一步保护。”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同时,新证券法进一步明确,将增持资金来源作为需要公告的内容。
“新证券法加强和完善了上市公司息披露制度,尤其是5%以上股东增持方面需要明确资金来源,从而优化上市公司质量,实现资本市场优胜劣汰和良性循环。”潘向东表示,另外,加强息披露,还有助于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从而吸引更多长线资金,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本完
丨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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