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丨东方证券发布2019年年度报告,实现营业收入190.52亿元,同比增长84.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5亿元,同比增长97.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71亿元,同比增长100.99%;基本每股收益0.35元;风险覆盖率265.40%,资本杠杆率13.04%,流动性覆盖率295.21%;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90.52亿元,其中证券销售及交易业务人民币32.21亿元,占比16.04%;投资管理业务人民币29.07亿元,占比14.48%;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人民币133.36亿元,占比66.41%;投资银行业务人民币10.03亿元,占比5.00%;管理本部及其他业务人民币-3.85亿元。(分部业务营业收入、营业支出及其占比未考虑合并抵消因素,下同)
期内,营业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财富管理业务和国际业务等收入显著增加;子公司大宗商品贸易规模扩大,业务收入和支出同时增加。
3月24日丨东方证券公布,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工作已于2020年3月24日结束。
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品种一为1年期,债券简称为“20东证01”,债券代码为“166372”,最终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2.70%;品种二为2年期,债券简称为“20东证02”,债券代码为“166373”,最终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2.95%。
3月19日丨东方证券公布,公司2020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0年3月19日发行完毕,简称“20东方证券CP002”;发行代码“072000073”;期限90天;发行总额35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2.12%。
12月13日丨东方证券公布,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11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沪证监许可[2019]119号),公司获准在山西省大同市、晋城市、运城市,山东省济南市、东营市、青岛市,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河北省保定市、廊坊市和江苏省苏州市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信息系统建设模式均为B型。前述证券营业部的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公司将根据批复精神,依法依规为新设证券营业部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并按监管要求实施证券营业部的设立及工商登记事宜。
答:东方证券的子公司有:29个,分别...详情>>
答:2023-06-27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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