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丨*ST厦华公布,今日,公司接北京德昌行通知,其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8%。
截至公告披露日,北京德昌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6%;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0%,减持数量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7月12日丨*ST厦华公布,截至公告披露日,北京德昌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8%;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8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1%,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12月22日丨ST厦华公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10点至2020年12月22日上午10点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上对王玲玲持有的公司997.7454万股股票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用户姓名崇仁县星链科技有限公司以最高应价胜出,成交价格2673.34万元人民币。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5月21日丨ST厦华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2020)京03执123号)。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与王玲玲、王春芳、洪鸳鸯、王书同、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王玲玲、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ST厦华(证券代码600870)股票。该案拟对其中已经取得处置权的约8005.41万股股票进行处置。上述股票将于2020年5月21日发布拍卖公告,并于2020年6月22日上午10点至2020年6月23日上午10点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上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玲玲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1.33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5.44%,其中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7亿股股份,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20.44%;此次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共计约8005.41万股,占其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74.85%,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15.30%;该部分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并被司法冻结。如此次拍卖完成,王玲玲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公司5307.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14%,其中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90.24万股股权,占公司表决权总数的5.14%,将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月12日丨ST厦华公布,公司股东王春芳于2020年5月12日与张建实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因王春芳与张建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保证张建实债权的实现,维护张建实作为债权人的利益,王春芳自愿将其持有的厦华电子5%股权(持有股份2617万股)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张建实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后,王春芳与张建实为一致行动人。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在委托期间,王春芳不再行使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仅享有股份收益权、处分权等其他股东权利,而不再以股东身份对上市公司产生任何影响。张建实可行使上市公司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可针对具体表决事项自主行使表决权,无须另行征得王春芳同意。
本次表决权委托后,王玲玲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春芳、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实际可支配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为20.44%。因王春芳已将其所持全部5%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委托予张建实行使,其仅单纯享有股份收益权、处分权等其他股东权利,且其在董事会中未有委派董事,已无法再对上市公司产生重要影响;而张建实与王春芳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并获得5%股份的表决权,仅是为了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并无意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无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的计划与安排。基于此,鉴于王玲玲仍直接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权合计20.44%,且现任董事会中半数以上董事系由王玲玲控制的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及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能够产生重大影响;故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玲玲,王春芳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答:*ST厦华上市时间为:1995-02-28详情>>
答:*ST厦华的子公司有:12个,分别...详情>>
答:*ST厦华公司 2021-03-31 财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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