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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03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600773,股吧) 编号:临2018-030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城投”)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39号),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4号)。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后,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相关协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积极组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现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事项基本情况 西藏城投于2016年11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西藏城投于2016年1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下述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之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期间损益约定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一)> 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一)>的议案》。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仅涉及删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价格调整方案和期间损益归属的修改,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016年12月22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6]408号),原则同意西藏城投董事会提出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西藏城投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相关的议案。 西藏城投于2017年5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仅涉及调减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017年6月27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39号),核准西藏城投向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达沃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国锂投资有限公司、湖北东方国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西咸实业有限公司、湖北国能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明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99,413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 西藏城投于2018年1月11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2018年3月,上市公司完成向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上述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截至目前,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资本市场状况、融资可行性等因素,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三、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 [点击查看原文] [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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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3:西藏城投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7-03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600773,股吧) 编号:临2018-030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城投”)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39号),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4号)。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后,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相关协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积极组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现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事项基本情况
西藏城投于2016年11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西藏城投于2016年12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下述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之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期间损益约定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一)>
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一)>的议案》。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仅涉及删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价格调整方案和期间损益归属的修改,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016年12月22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6]408号),原则同意西藏城投董事会提出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西藏城投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相关的议案。
西藏城投于2017年5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仅涉及调减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017年6月27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39号),核准西藏城投向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达沃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国锂投资有限公司、湖北东方国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西咸实业有限公司、湖北国能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明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99,413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
西藏城投于2018年1月11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2018年3月,上市公司完成向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上述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截至目前,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资本市场状况、融资可行性等因素,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三、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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