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丨ST新梅公布,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均发生重大变更,为适应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运营发展需要,拟做出如下变更:
变更前:中文名称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ghai Xinmei Real Estate Co.,Ltd.”。变更后:中文名称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ghai Aiko Solar Energy Co.,Ltd.”。
变更前: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建筑装潢,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后:研发、生产(限分支机构)、销售太阳能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陈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60号文的核准,公司已经向陈刚、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天创海河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1个主体发行股份共计13.84亿股。因此,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人民币13.84亿元。增资前:公司注册资本为446,383,080元,股份总数为446,383,080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829,888,230元,股份总数为1,829,888,230股。
11月25日丨ST新梅公布,为优化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的资产结构,增强其资金实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旭”)拟使用其自有资金对其全资子公司浙江爱旭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增资款将分期支付。增资完成后,浙江爱旭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亿元变更为9亿元,股权结构不变,仍然由广东爱旭持有浙江爱旭100%的股权。
11月19日丨ST新梅公布,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接到控股股东陈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此次质押股数6700万股。
拟质押股份已经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事项的担保用途,陈刚已经与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于2019年1月、4月分别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且出具了《关于确保相关股份全部优先用于补偿的承诺》。此次质押中,陈刚已经明确告知质权人其所持公司股份存在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质权人确认已经知晓了前述文件的相关内容,知晓陈刚所持公司的股份负有业绩承诺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以及该等补偿义务的具体约定,同意将陈刚履行完毕业绩承诺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作为行使质权的前提条件,并承诺将按照《关于确保相关股份全部优先用于补偿的承诺》的事项予以积极配合。当出现业绩承诺未实现而需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时,陈刚承诺将优先使用其持有的此次质押股份以外(含晚于本次质押股份后新发生质押的)的公司股份用于进行业绩补偿。
股权生命九条线1、绝对控制权67%,相当于100%的权力,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2、相对控制权51%,控制线,绝对控制公司3、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4、30%上市公司要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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