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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的司法拍卖安排

  • 作者:五味子丁丁
  • 2019-07-27 23: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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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司法拍卖于2019.5.30截止并流拍。

根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的规定。

第一,应当在2019.7.30前组织第二次拍卖,2019.9.30前组织第三次拍卖。法律依据为 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二,第二次价格不低于4元,第三次价格不低于3.2元。。法律依据为 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三,三拍流拍后的安排。如果三拍也流拍,那么红塔或者受让股权,或者60天内变卖给第三方,红塔获得转让款,否则就会解除冻结,当然这是不可能的。法律依据: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第四,很难发生的一种可能。就是徐建刚有钱了,清偿了债务,或者与红塔达成了协议,那么就终止拍卖。法律依据: 第二十条 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书被撤销的;(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所以,不出意外的话,下周启动二次拍卖,当然结果很可能还是流拍,然后等2019.9.30第三次拍卖,如果继续流拍并且红塔不要股权,那就要在2019.11.30之前进行变卖。

耗着吧,从技术上来说,4.9附近的筹码还比较坚实,如果没有突发利好,低位继续墨迹更符合主力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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