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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拍卖土地上配建租赁年度租金涨幅不得超过5%

  • 作者:丽丽的最爱
  • 2018-07-30 09: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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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摘录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网:

  7月27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网显示,成都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拍卖土地上配建租赁住房管理的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实施办法》,在建设方面,租赁住房纳入项目首期进行开发建设,室内及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不低于项目同期同类商品住房最低装修标准,同时不低于成都市人才住房的装修标准。

  在运营管理主体方面,中心城区除天府新区、高新区以外统一由市级国有住房租赁公司运营管理。其中,青羊、金牛、青白江、温江、郫都租赁住房由成都城投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锦江、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双流租赁住房由成都润锦城实业公司负责运营管理。而天府新区将由成都天府新区房屋租赁服务公司运营管理,成都高新区将由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运营管理。

  在运管管理要求方面,租赁住房租金将通过评估确定起拍价,通过租赁平台竞价确定成交价,年度租金涨幅不得超过5%,租赁合同最长可签订五年,经营管理费用不超过租金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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