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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科技(600614)股吧$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计划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宋雪云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规模、价格前提、期限等基本情况
宋雪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朋起、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及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于4月20日起6个月内以4亿元——4.7亿元资金增持鹏起科技股份。宋雪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增持股票强行平仓的风险:增持主体通过信托计划账户增持,当信托单位净值小于或等于止损线,受托人可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变现信托财产,本次增持股票存在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17年9月27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宋雪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朋起、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37,386,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累计金额人民币426,408,778.03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宋雪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朋起、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宋雪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本公司266,053,64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18%),宋雪云女士通过信托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54,201,95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9%),合计持有本公司320,255,59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27%)。
(三)增持主体计划完成情况:截至2017年9月27日,宋雪云女士及其一
致行动人通过信托计划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7,386,2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累计金额人民币426,408,778.03元。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鹏起科技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拟于自2017年4月20日起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股票。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鹏起科技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4亿元——4.7亿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宋雪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宋雪云女士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玺瑞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金信托合同》设立玺瑞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专项用于投资厦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天勤十号单一资金信托用于本次增持。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2017年4月20日公司披露增持计划公告(详见公司临2017-027号公告)
起至 2017年 9月 27日,宋雪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累计增持数量为
37,386,218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13%,累计金额人民币426,408,778.03
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宋雪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本公司
266,053,64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18%),宋雪云女士通过信托计划间
接持有本公司91,588,16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3%),合计持有本公司
357,641,817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40%)。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宋雪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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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ST鹏起所属板块是 上游行业:有详情>>
答:*ST鹏起公司 2020-03-31 财务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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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科技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计划结果公告
$鹏起科技(600614)股吧$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计划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宋雪云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规模、价格前提、期限等基本情况
宋雪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朋起、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及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于4月20日起6个月内以4亿元——4.7亿元资金增持鹏起科技股份。宋雪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增持股票强行平仓的风险:增持主体通过信托计划账户增持,当信托单位净值小于或等于止损线,受托人可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变现信托财产,本次增持股票存在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17年9月27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宋雪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朋起、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37,386,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累计金额人民币426,408,778.03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宋雪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朋起、深圳市前海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申子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宋雪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本公司266,053,64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18%),宋雪云女士通过信托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54,201,95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9%),合计持有本公司320,255,59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27%)。
(三)增持主体计划完成情况:截至2017年9月27日,宋雪云女士及其一
致行动人通过信托计划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7,386,2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累计金额人民币426,408,778.03元。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鹏起科技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拟于自2017年4月20日起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股票。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鹏起科技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4亿元——4.7亿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宋雪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宋雪云女士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玺瑞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金信托合同》设立玺瑞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专项用于投资厦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天勤十号单一资金信托用于本次增持。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2017年4月20日公司披露增持计划公告(详见公司临2017-027号公告)
起至 2017年 9月 27日,宋雪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累计增持数量为
37,386,218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13%,累计金额人民币426,408,778.03
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宋雪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本公司
266,053,64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18%),宋雪云女士通过信托计划间
接持有本公司91,588,16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3%),合计持有本公司
357,641,817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40%)。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宋雪云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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