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丨长园集团公布,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达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达明”)以7500万元收购宏广电子100%股权。本次转让对价所对应的宏广电子资产负债及权益,仅包括厂房、宿舍、土地等与受让方拟开展生产经营的不动产,除此之外的其余的资产负债均需剥离出宏广电子,不在转让对价的作价范围。
目前宏广电子名下拥有两宗土地使用权:
编号为2-16-2号宗地,宗地总面积为12,485.25平方米,位于科技创新海岸三期用地,用途为生产、办公、研发。目前已建成1#厂房8098.56㎡,尚有规划中的2#厂房尚未建设。
编号为2-13-11号宗地,宗地总面积为2333平方米,位于科技创新海岸三期用地,用途为宏广电子生产用和建设项目的配套员工集体宿舍用地。目前已建成配套宿舍建设宿舍3261.37㎡。
珠海达明收购宏广电子100%股权后,计划将宏广电子持有的用途为生产、办公、研发的土地使用权与珠海达明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统一规划,为公司产业布局奠定场地基础。
4月16日丨长园集团公布,于2020年4月16日接到股东吴启权函告,获悉其近日先后办理了5088万股股份质押延期及82万股股份补充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吴启权持有公司股份8043.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16%,累计质押(含本次)公司股份517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64.27%。
4月15日丨长园集团公布,长园长通于2020年3月31日向股转公司报送了终止挂牌的申请资料,并于2020年4月14日收到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长园长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根据该函件,长园长通自2020年4月16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4月14日丨长园集团公布,2020年3月14日至2020年4月10日,公司共收到政府补助1456.88万元。
3月19日丨长园集团公布,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关于证券账户误操作的情况说明》。格力金投在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出现误操作卖出股票。
2020年3月19日,格力金投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长园集团股份过程中,当日买入公司股票153万股,买入均价5.21元/股,买入成交金额796.45万元,同时当日卖出公司股票45万股,卖出均价5.20元/股,卖出成交金额234.06万元。
上述操作系格力金投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误将“买入”指令操作成“卖出”所致。该行为是格力金投为履行2019年11月4日《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增持计划所发生,不存在赚取差价的动机,亦未获得收益。
3月13日丨长园集团公布,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03月13日,公司共收到政府补助2266.07万元。
1月3日丨长园集团公布,截至2020年1月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泰永长征709.9879万股,减持比例累计达到泰永长征总股本的5%,累计成交金额约1.95亿元。截至2020年1月2日,公司持有泰永长征股份共计1707.1676万股,占泰永长征总股本比例为10.00%。
12月26日丨长园集团发布公告,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接到股东吴启权函告,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180万股股份被质押,占其所持股份2.26%,占公司总股本0.14%。
截至该公告披露日,股东吴启权持有公司股份79,621,112股,占公司总股本6.10%,累计质押(含本次)公司股份49,69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62.41%。
12月20日丨长园集团公布,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接到股东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藏金壹号”)函告,获悉其于2019年12月19日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万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0.77%,上述质押已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藏金壹号累计质押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729万股,前述质押(不含本次补充质押)的原约定购回日期由2019年12月20日变更至2020年6月19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803.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98%,累计质押(含本次)公司股份4729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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