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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90: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PDF

  • 作者:cosmo_li
  • 2018-08-20 18:56:52
  • 分享:

告日期:2018-08-20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18】2401号

关于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一次问询回复,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1.关于交易的重大不确定性。2018年8月9日,你公司披露取消媒体说明会的公告,称因与交易对方在交易的重要条款上存在较大分歧,公司于2018年8月8日晚收到交易对方终止《框架协议》的函件,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是否继续进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补充披露:(1)截至目前,上述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2)公司是否拟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目前的协商情况,以及后续的具体工作安排;(3)如与交易对方就继续推进达成一致意见,请披露有效力的法律件;如未与交易对方达成一致意见,请说明继续推进是否审慎,是否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请财务顾问及律师发表意见。

2.关于中介机构的工作进展。在一次问询中,我部明确要求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师、律师等对相应问题发表意见,因本次交易面临终止风险,中介机构对部分问题未发表明确意见。请补充披
露:(1)各中介机构在停牌筹划及问询函回复期间开展的具体工作,并说明是否勤勉尽责;(2)中介机构与公司在有关问题的处理上是否存在不一致意见,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3)各中介机构后续工作安排。

3.关于资金来源情况。根据预案及一次问询函回复,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14.38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使用4.5亿元自有资金,其余对价拟通过外部融资获得,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的支付比例约为6%及94%。截至回复日,公司已取得国开行及三菱日联金融集团出具的初步意向函。请补充披露:(1)上述初步意向函关于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的具体约定;(2)上述意向函是否具有正式的法律约束力;(3)鉴于《框架协议》已失效,如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上述意向函是否仍然有效,是否能保证交易的顺利推进。请财务顾问及律师发表意见。

如你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组,请在2018年8月28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及一次问询中未明确回复的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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