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丨青松建化公布,近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新4202民破审字1号之六》),管理人已将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执行完毕,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终结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
2019年3月,乌苏青松破产清算由法院受理后,公司已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目前乌苏青松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毕,法院裁定终结乌苏青松破产程序。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乌苏青松破产事项对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影响数约为-1.168亿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月5日丨青松建化公布,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根据无异议函,公司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7.88亿元,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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