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鲁驰
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正式定调金融科技,行业发展与行业监管迎来新机遇。
10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规范北京地区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通知开头就直接出了重"依法审慎开展合作类业务",以依法合规为前提,不得突破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不得借助外部合作规避监管规定。
虽然这份件出自地方银保监局,但其却释放了一个号——金融科技公司To B业务将面临强监管。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近年来银行和金融科技平台合作逐渐加深,在助贷、营销、获客、风控、运营等领域的深度合作推进了业务线上化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风险。《通知》从源头上开始规范了合作机构的准入等规则,后续金融科技平台想与银行以助贷、风控辅助等方式合作可能会变得更加困难。
1
穿透式强监管即将来临
今年8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对未来3年的金融科技工作做出了顶层设计。
《规划》开篇就给出金融科技的定义:“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该定义由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于2016年提出,目前已成为全球共识),旨在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
《规划》提出的目标是,到2021年 ,建立健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四梁八柱 ”, 进一步增强金融业科技应用能力,实现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使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居于国际领先水平。
在强监管环境下,《规划》出台意味着政策的认可,进一步赋予了市场心。同样,面对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管部门的态度也非常明确。
对于金融科技生态内的监管这一环,《规划》特别强调“增强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并提出一系列配套措施。其中,《规划》明确要求,“综合全流程监管息建立监测分析模型,把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透过金融创新表象全方位、自动化分析金融业务本质和法律关系,精准识别、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强化监管渗透的深度和广度。”
10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就对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进行了全面规范。虽然这份件出自地方银保监局,但其却释放了一个号——金融科技公司To B业务将面临强监管。
在准入门槛方面,《通知》要求银行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合作机构建立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通知》提出了五个“严禁”,切实加强商业银行合作机构管理。具体包括:合作机构准入应报总行审批,严禁未经授权开展合作;严禁与以金融科技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虚构交易背景或贷款用途,套取贷资金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息的企业开展合作。
《通知》要求,清晰界定合作中的权责划分,做好息披露。揭示合作业务风险,明示收费主体、项目和标准,保证客户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防止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传导。
业务方面,线上贷款是《通知》规范的重。针对当前行业中存在的乱象和问题,《通知》要求加强线上贷款风险管控,合作类产品及业务模式应经总行审批。提出了严格落实自主风控则、加强用风险管控、加强资金用途合规性审等要求。
《通知》重申了风控核心环节不得外包的规定:不得将贷款“三”、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不得仅根据合作机构提供的数据或用评分直接作出授决策;不得因引入保证保险、回购承诺等风险缓释措施而放松风险管控。同时,《通知》鼓励银行探索运用远程视频、生物识别、数据风控等技术加强对外部欺诈、过度借贷、重复授等方面的风险防范。
《通知》明确提出,按照穿透则,严资金用途合规性,严防贷资金违规流入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市场等禁止性领域。另外,线上贷款之后,银行业机构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等进行跟踪检和监控分析。
《通知》还要求,辖内商业银行应立足本地经营,主要服务本地客户,通过合作机构引入在自身营销、服务和风险管控能力范围内的客户;办理异地个人授业务要严格执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面谈、面签的相关要求,并应抽取一定比例采取现场调方式进行贷后管理。
2
助贷业务或将重塑
在资金用途监管方面,网络借贷平台和楼市一起被列为禁止性领域。这对于那些打算转型助贷的P2P平台来说不是个好消息。
新金融深度注意到,金融科技企业赋能B端在近几年已形成爆发态势。在经历过141号、“三降”等政策强监管后,不少P2P网贷平台由来的网络借贷转向成金融科技公司,开始积极向B端(金融机构客户)业务转型。银行类传统金融机构一度成为其主要客户群体。
这一转型也符合监管的要求。《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简称175号)指出,对于正常运营机构,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且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可以到,目前包括而富、玖富、掌众等多家机构宣布转型助贷,即扮演连接金融机构、场景方、用户的纽带,一条“持牌资金方—金融科技公司—场景渠道—借款人”的产业链条逐渐形成。
“严防贷资金流入网络借贷平台”,对助贷公司影响较大,网贷专栏作家肥皂表示,很多的P2P网贷平台,由来的网络借贷转向成助贷平台、金融科技公司。但是从股份上业务模式上以及平台上,助贷、金融科技,还有网络借贷平台,这三者并没有有效的区分。有的是在一个平台上干助贷+P2P,有的是在一个公司主体上进行两种业务,那么现在政策要求,严防贷资金流入网络借贷平台,那么对于今后的网贷平台去转型助贷或者转型金融科技如何去做有效的区分?
而五个“严禁”最后一条以及风控核心环节不得外包的规定则名了此前刚刚经历整治风暴的大数据风控行业。彼时就有报道指出,随着多家涉及爬虫技术的大数据风控平台被调,助贷行业受到不小波及。报道称,近日多家城商行、农商行暂停了大数据风控合作业务。越来越多银行因缺乏借款人息而收紧贷审批门槛,导致助贷机构导流的借款人通过率大幅下降,相应的导流获客收入缩水不少。
《通知》还强调,对于办理异地客户的授业务要谨慎,要抽取一定比例的异地业务,采取现场调方式进行贷后管理。这对助贷机构展业必然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毕竟,助贷的资金来源是金融机构,通过助贷公司进行放款,存在着大量的异地贷款用户,金融机构通过助贷平台放款,是否也遵循这一则?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穿透监管的强化将会消解监管套利的空间,后续金融科技平台想与银行以助贷、风控辅助等方式合作可能会变得更加困难。不过,从另一个角度,金融科技行业市场分化将会加速。在这个过程中,持牌经营、合规创新、有序竞争的新格局将得到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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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助贷等业务或将迎强监管
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正式定调金融科技,行业发展与行业监管迎来新机遇。
10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规范北京地区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通知开头就直接出了重"依法审慎开展合作类业务",以依法合规为前提,不得突破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不得借助外部合作规避监管规定。
虽然这份件出自地方银保监局,但其却释放了一个号——金融科技公司To B业务将面临强监管。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近年来银行和金融科技平台合作逐渐加深,在助贷、营销、获客、风控、运营等领域的深度合作推进了业务线上化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风险。《通知》从源头上开始规范了合作机构的准入等规则,后续金融科技平台想与银行以助贷、风控辅助等方式合作可能会变得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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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式强监管即将来临
今年8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对未来3年的金融科技工作做出了顶层设计。
《规划》开篇就给出金融科技的定义:“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该定义由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于2016年提出,目前已成为全球共识),旨在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
《规划》提出的目标是,到2021年 ,建立健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四梁八柱 ”, 进一步增强金融业科技应用能力,实现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使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居于国际领先水平。
在强监管环境下,《规划》出台意味着政策的认可,进一步赋予了市场心。同样,面对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管部门的态度也非常明确。
对于金融科技生态内的监管这一环,《规划》特别强调“增强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并提出一系列配套措施。其中,《规划》明确要求,“综合全流程监管息建立监测分析模型,把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透过金融创新表象全方位、自动化分析金融业务本质和法律关系,精准识别、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强化监管渗透的深度和广度。”
10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就对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进行了全面规范。虽然这份件出自地方银保监局,但其却释放了一个号——金融科技公司To B业务将面临强监管。
在准入门槛方面,《通知》要求银行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合作机构建立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通知》提出了五个“严禁”,切实加强商业银行合作机构管理。具体包括:合作机构准入应报总行审批,严禁未经授权开展合作;严禁与以金融科技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虚构交易背景或贷款用途,套取贷资金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企业开展合作;严禁与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息的企业开展合作。
《通知》要求,清晰界定合作中的权责划分,做好息披露。揭示合作业务风险,明示收费主体、项目和标准,保证客户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防止合作机构风险向银行传导。
业务方面,线上贷款是《通知》规范的重。针对当前行业中存在的乱象和问题,《通知》要求加强线上贷款风险管控,合作类产品及业务模式应经总行审批。提出了严格落实自主风控则、加强用风险管控、加强资金用途合规性审等要求。
《通知》重申了风控核心环节不得外包的规定:不得将贷款“三”、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不得仅根据合作机构提供的数据或用评分直接作出授决策;不得因引入保证保险、回购承诺等风险缓释措施而放松风险管控。同时,《通知》鼓励银行探索运用远程视频、生物识别、数据风控等技术加强对外部欺诈、过度借贷、重复授等方面的风险防范。
《通知》明确提出,按照穿透则,严资金用途合规性,严防贷资金违规流入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市场等禁止性领域。另外,线上贷款之后,银行业机构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等进行跟踪检和监控分析。
《通知》还要求,辖内商业银行应立足本地经营,主要服务本地客户,通过合作机构引入在自身营销、服务和风险管控能力范围内的客户;办理异地个人授业务要严格执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面谈、面签的相关要求,并应抽取一定比例采取现场调方式进行贷后管理。
2
助贷业务或将重塑
在资金用途监管方面,网络借贷平台和楼市一起被列为禁止性领域。这对于那些打算转型助贷的P2P平台来说不是个好消息。
新金融深度注意到,金融科技企业赋能B端在近几年已形成爆发态势。在经历过141号、“三降”等政策强监管后,不少P2P网贷平台由来的网络借贷转向成金融科技公司,开始积极向B端(金融机构客户)业务转型。银行类传统金融机构一度成为其主要客户群体。
这一转型也符合监管的要求。《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简称175号)指出,对于正常运营机构,坚决清理违法违规业务,不留风险隐患;且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可以到,目前包括而富、玖富、掌众等多家机构宣布转型助贷,即扮演连接金融机构、场景方、用户的纽带,一条“持牌资金方—金融科技公司—场景渠道—借款人”的产业链条逐渐形成。
“严防贷资金流入网络借贷平台”,对助贷公司影响较大,网贷专栏作家肥皂表示,很多的P2P网贷平台,由来的网络借贷转向成助贷平台、金融科技公司。但是从股份上业务模式上以及平台上,助贷、金融科技,还有网络借贷平台,这三者并没有有效的区分。有的是在一个平台上干助贷+P2P,有的是在一个公司主体上进行两种业务,那么现在政策要求,严防贷资金流入网络借贷平台,那么对于今后的网贷平台去转型助贷或者转型金融科技如何去做有效的区分?
而五个“严禁”最后一条以及风控核心环节不得外包的规定则名了此前刚刚经历整治风暴的大数据风控行业。彼时就有报道指出,随着多家涉及爬虫技术的大数据风控平台被调,助贷行业受到不小波及。报道称,近日多家城商行、农商行暂停了大数据风控合作业务。越来越多银行因缺乏借款人息而收紧贷审批门槛,导致助贷机构导流的借款人通过率大幅下降,相应的导流获客收入缩水不少。
《通知》还强调,对于办理异地客户的授业务要谨慎,要抽取一定比例的异地业务,采取现场调方式进行贷后管理。这对助贷机构展业必然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毕竟,助贷的资金来源是金融机构,通过助贷公司进行放款,存在着大量的异地贷款用户,金融机构通过助贷平台放款,是否也遵循这一则?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穿透监管的强化将会消解监管套利的空间,后续金融科技平台想与银行以助贷、风控辅助等方式合作可能会变得更加困难。不过,从另一个角度,金融科技行业市场分化将会加速。在这个过程中,持牌经营、合规创新、有序竞争的新格局将得到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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