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丨*ST信通公布,公司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中院”)执行决定书(2020)宁01执恢26号,获悉公司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要原因: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润国际”)与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已收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7)穗仲案字第15401-1号及银川中院执行裁定书(2018)宁01执664号。公司已被扣划资金43.36万元。
上述涉及仲裁事项公司败诉后,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连带清偿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就该等事项与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进行沟通,亿阳集团称其正在与海润国际洽谈和解协议,力争尽快达成一致并签署。前述涉及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债务由亿阳集团负责分期偿还,以尽快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3月26日丨*ST信通公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的重整资金7亿元尚未到账。经向亿阳集团及亿阳集团管理人问询,上述资金很难于2020年3月28日前到账,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中的非经常性损益事项与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及结果息息相关,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月20日丨*ST信通公布,公司因与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纳斯特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不服广州仲裁委员会(2017)穗仲案字第15453号裁决,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申请撤销上述裁决,并已收到广州中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01民特521号的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的撤裁申请。
公司已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京02执772号的《执行通知书》,令亿阳集团、亿阳信通支付人民币8,896.6万元、罚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相应的银行存款,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依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京02执772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从公司账户扣划926.17万元。
日前,公司通过查询得知,依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京02执772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又从公司账户扣划3708.1万元,该涉及仲裁事项累计扣划金额为4634.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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