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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号来袭 房地产税还远吗

  • 作者:Rickydad
  • 2019-03-07 22: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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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南鹏建议提高个人/企业捐赠于基础科研领域的税收优惠程度。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内的数据流动问题,他建议优先选取防欺诈、反洗黑等金融科技行业中风险较低的领域进行试



《投资时报》记者  田会


全国政协委员、红杉资本全球执行合伙人沈南鹏为今年全国两会准备了多份提案,涉及共享经济、大湾区金融数据安全、基础科学研究等。


沈南鹏认为,共享经济这种市场创新行为在发展初期必然会带来各种新问题,但不能因此就对共享经济全盘否定,不能“把洗澡水和孩子一起倒掉”。他建议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共享经济前进中的问题,应转向加强事中与事后监管。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内的数据流动,沈南鹏认为亟需选取试,先试先行,并建议优先选取防欺诈、反洗黑等金融科技行业中风险较低的领域进行试,通过大数据共享提高金融风险监管能力。沈南鹏还建议提高捐赠于基础科研领域的税收优惠程度,引导更多捐赠资金进入基础科研领域。


不能全盘否定共享经济 


共享经济的发展不仅直接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而且还在激活更大的就业潜力。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的共享经济面临不少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稳就业功能的发挥。


在《关于创新管理 推动共享经济高质量发展、稳就业的提案》中,沈南鹏认为对于共享经济这种市场的创新行为,要认识到其在发展初期必然会带来各种新问题,但不能因此就对共享经济全盘否定,不能“把洗澡水和孩子一起倒掉”。须通过提高共享经济治理水平,通过创新管理推动共享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实现其稳就业的功能。


沈南鹏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共享经济做出建议:


第一,既要倡导监管包容,也要倡导平台自律。应注重为行业营造宽松的环境,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则,允许和鼓励共享经济充分竞争,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给市场试错纠偏、调整出清以足够时间。与此同时,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应加快建立健全自律监管体系,将内生治理作为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


第二,创新适应新经济新业态的行政管理方式。面对新经济带来的新问题,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呈现滞后现象。首先,共享经济构成复杂、覆盖广泛,要研究和适应共享经济各个细分行业的特,不宜套用统一的管理模式;应合理界定不同行业领域的业态属性,实现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其次,共享经济发展快、变化多,如继续套用传统的全流程监管思路,难免求全责备,应转向加强事中与事后监管。再次,针对共享经济跨区域、跨行业、涉及部门多等特,可推进线上线下结合、区域部门行业协同的监管模式。


第三,逐步健全共享经济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劳动市场的新变化。建议对相关劳动法律进行研究,以适应这种新变化。


第四,探索适合共享经济发展特的社会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共享经济从业者权益保障,为共享经济发挥稳就业功能兜牢底线。相关部门宜加快建设“网上社保”等制度。


大湾区数据流动优选金融科技作试


数据是息的重要载体,因此有质量的数据流动对经济发展的意义显而易见。


在《关于建立大湾区金融数据安全流动试的提案》中,沈南鹏认为,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内的数据流动存在明显障碍。要在大湾区“一国两制”的环境下实现数据的充分流动面临大量挑战,尤其是数据出入境安全问题,这需要创新数据安全技术和数据治理方式。而这两者都需要具体的场景进行试验、培养,因此亟需选取试,先试先行。


沈南鹏表示,这一试需要具备以下特征:第一,高度息化;第二,数据规模大;第三,对粤港澳的经济社会影响大;第四,风险可控。金融科技行业相比其他行业在前三优势明显,因此建议以其中风险较低的领域作为试的优先选择,先易后难,例如可从防欺诈、反洗黑等方面入手,通过大数据共享提高金融风险监管能力。鉴于金融科技行业的特殊性,其一旦试成功,或可对其他领域起到“一通百通”的巨大示范效应。


在沈南鹏来,以金融科技为试还将产生多重积极影响:不但可以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还将提高大湾区居民生活的便利化程度,并推动各行各业的发展。从现实,这一方案无论是在法律、政策还是技术上,都已具备了试的可行性,且前期已开展部分技术工作。尤其是,近年来专家们提出的相关理念和技术已达到了可以试验的程度,唯缺少具体的试验场景和政策支持。


沈南鹏提出以下几条建议:第一,尽快成立联合专责小组,互相协同以打通粤港澳金融数据安全管理政策壁垒;第二,选取重金融科技机构作为试实施主体。鉴于相关机构种类繁多,业务多元,不宜全面开花,因此可选取业务体量大、风控能力强的部分重机构作为先期试的实施主体;第三,在CEPA框架下开展数据共享作为试验具体载体。金融科技行业所触及的安全边界各不相同,可在三地已达成共识的CEPA框架下寻找可优先共享的数据。具体方向上,可从有利于加强大湾区的建设规划、资源调配、防控金融风险及应急措施优化等方面入手。


提高捐赠于基础科研领域的税收优惠


 基础科研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基石,但目前我国基础研究的经费来源结构过于单一,政府财政投入占比高达90%左右,社会力量投入占比甚微。


在《关于进一步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动基础科学研究发展的提案》中,沈南鹏建议“进一步激励民间力量参与共同推动基础科学研究发展”。


社会力量支持基础科研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社会捐赠为现有科研机构进行基础科研提供更充足的资金。目前社会捐赠中用于基础科研的比例偏低。二是通过设立新的民间科研机构为基础科研拓展增量空间。目前我国参与基础科研的民间科研机构力量不足。相对于传统科研机构,民间科研机构或有更多创新自主性,可成为前者的有益补充。沈南鹏认为,科研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下称民非)是社会力量支持基础科研的重要方式,但目前尚且弱势,还需优化政策加以培育。


沈南鹏建议:第一,提高个人/企业捐赠于基础科研领域的税收优惠程度,引导更多捐赠资金进入基础科研领域。第二,调整个人捐赠的免税制度,以此提升个人捐赠意愿。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额度给予限定,当年个人捐赠超过应纳所得额30%的部分不享受税收优惠,且无法结转到下一年度享受优惠,从而导致捐赠人降低捐赠额度或施捐境外。可参考他国做法,准予个人捐赠超额部分结转到未来若干年。第三,进一步明确科技类民非的创新主体地位和作用。第四,推动科技类民非的免税资格相关政策的落实。建议针对科技类民非单独制定更为明确、操作性更强的认定标准。第五,解决高端人才薪酬标准受限和设备购置免税范围受限。第六,由国家相关部门,尤其是国家新闻单位牵头,创立官方性质的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基础科研捐赠表彰奖项。


产税能不能降房价?

  房地产税能不能降房价,这是最受瞩目的话题。

  从短期而言,房地产税对于市场是利空,能让投机者产生一定抛盘效应,对房价有一定抑制作用。尤其是住房联网,将对某些群体产生威慑作用,抛盘效应将会更加突出。

  但从中长期来,房地产税的影响十分有限。房价受到一系列因素影响,房地产税只是影响因素之一。房价的未来,取决于人口、土地和经济基本面,而非房地产税。

  同时,从政策博弈角度而言,房地产税是典型的地方税,最大目的就是为土地财政提供替代选择,弥补地方政府日益减少的土地收入,至于降房价,则从头到尾都不在政策目标体系之内。

  要明白,楼市调控的要害只有一个字:稳。

  房价持续上涨时,要“遏制房价上涨”,这是稳房价;楼市持续调整时,要“防止房价大跌”,这也是稳房价。

  毕竟,从最实际的利益出发,没有稳定的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税未必能收回来。

06

房地产税会怎么收?

  房地产税未来会怎么收,会不会覆盖所有购房者,这是除了房价之外最受关注的话题。

  从目前的消息来,可以确定的是:房地产税不会一刀切,不会所有购房者全都一个标准,也不会全国一盘棋一个模式。

  首先,房地产税可能存在区域差异。上一轮房价大幅上行的一二线甚至三四线热门城市,可能都在首批推进之列;而部分人口流失严重、经济萎靡不振的地区,可能会暂缓推进。

  其二,会存在一定免征面积。一套二套乃至多套肯定有所区别,自住刚需与投资投机也完全不同,不可能一刀切进行征收。2011年的上海房产税试,将人均60平方米作为免征门槛,那么未来各地应该都会设置一定的免征面积。

  其三,或许会按照评估值进行征收。房地产税是持有税,换言之,凡是持有都要征税。但房价一直都在变动之中,所以,按照评估值征收就成为自然选择。

07

房地产税何时会到来?

  不动产统一登记、全国住房息联网、70年土地自动续期、国地税合并,这一系列动作,都意味着房地产税的出台,只是时间问题。

  然而,时间才是最大问题。

  房地产税想要顺利出台,除了技术破壁之外,还需要舆论动员和房地产现实行情的配合。

  如果经济下行压力未能得到有效缓解,楼市下行周期进一步延长,房价下跌的风险日益放大,房地产税推出的时间可能还会推迟。

  毕竟,房地产税虽然不是为调控房价而来,但涉及利益格局的重新匹配,必然会对市场心理产生巨大影响。

  它的推进落地,不仅需要广泛的舆论动员,更需要相对良好的房地产环境。

  一个简单结论是,房价越是高涨,房地产税的落地时间就越早;楼市越是低迷,房地产税被推迟的周期就越长。

08

结论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房地产税迟早会来,但从舆论动员到立法通过再到最终的落地,还有一定时间周期。

  其一,根据税收法定则,房地产税必须经过立法审议的一系列过程。即使房地产税今年就开始征求意见,那么从出台意见稿到正式实施,起码还有几年时间。如果考虑到地方区情,那么在房地产税立法尘埃落定之后,各地势必会出台各自的实施细则,这一过程又会增加不少变数。

  其二,房地产税并非为降房价而来。稳房价是既定政策目标,也是一直以来的主旋律。房地产税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土地财政的缺失,理顺房地产相关财税关系,降房价不再考虑范围之内。

  其三,房地产税要想顺利推进,需要一个稳定的房价环境。如果下一步金融周期风险陡增,房价出现大幅回调,那么房地产税只会无限期向后拖延。

  其四,在降税减负的大背景下,房地产税的重要性得到提升。当大减税成为现实,谁来弥补缺失的税源,就成为待解之问。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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