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佑股民
告日期:2018-08-17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下列案件中除了与【中国银行(601988)、股吧】的判决,其他的均为一 审判决。公司、保千里电子与中国银行达成调解,但因资金困难,到期 未能支付,目前已收到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合计约8.94亿元(仅为本金,不含利息、诉讼费等费用)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电子”)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1、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民事调解书》(2018)粤03民初292号。经深圳中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1)保千里电子于规定期限一次性支付中国银行103,128,690.50元(系贷款本金99,998,000.00元,截至2018年4月19日的利息305,708.33元、罚息2,529,791.90元、复利24,012.35元、案件受理费271,177.92元五项合计金额)以解决本案纠纷; (2)公司对保千里电子所欠中国银行的合计金额103,128,690.49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如保千里电子、公司依约履行上述(1)、(2)项内容,则双方当事人 无其它争议,均不再就本案向对方主张任何其他权利; (4)如保千里电子、公司未及时足额履行上述(1)、(2)项内容,则中国银行有权就以下金额申请法院对保千里电子、公司强制执行:1)上述第(1)项确定的全部金额;2)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及复利(罚息以本金99,998,000元为基数计,依据合同约定,每12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13日期间的罚息利率以年利率7.50375%计;此后每一个浮动周期的罚息利率均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的平均利率加70.25基重新定价下一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再上浮50%计;复利按月计付,均以上一期的利息、罚息之和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计至下一个计息日,最后一期计至结清之日止,利率标准同前); (5)案件受理费由中国银行负担。 (二)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保千里电子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600000)、股吧】”)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1、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公司收到深圳中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03民初13号。判决如下: (1)保千里电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浦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合同期内利息521,981.51元、复利(合同期内复利567.65元;合同到期后,从2017年12月29日起,以521,981.51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为7.83%的罚息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和罚息(以1亿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7.83%的罚息利率,从2017年12月2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保千里电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浦发银行补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52,261,275.38元。 (3)保千里电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浦发银行支付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垫款15,901,021.20元及罚息(罚息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至2018年4月7日为493,720.99元;2018年4月8日之后的罚息以15,901,021.20元为 本金,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4)公司对保千里电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代为清偿后有权向保千里电子追偿; 保千里电子及公司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5,224.22元、财产保全费5……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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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生产、销售双向拉伸聚酯薄膜、双详情>>
答:不分配不转增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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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保千里所属板块是 上游行业:电详情>>
钴概念逆势走高,合纵科技以涨幅20.0%领涨钴概念
通用航空概念整体大涨,山河智能涨幅10.08%,宗申动力涨幅10.06%
当天保险行业早盘低开收盘大幅上涨2.7%,短期反弹上穿黄金价格回调支撑位工具1924.13点关键位
天佑股民
600074:*ST保千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PDF
告日期:2018-08-17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下列案件中除了与【中国银行(601988)、股吧】的判决,其他的均为一
审判决。公司、保千里电子与中国银行达成调解,但因资金困难,到期
未能支付,目前已收到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合计约8.94亿元(仅为本金,不含利息、诉讼费等费用)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电子”)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1、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民事调解书》(2018)粤03民初292号。经深圳中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1)保千里电子于规定期限一次性支付中国银行103,128,690.50元(系贷款本金99,998,000.00元,截至2018年4月19日的利息305,708.33元、罚息2,529,791.90元、复利24,012.35元、案件受理费271,177.92元五项合计金额)以解决本案纠纷;
(2)公司对保千里电子所欠中国银行的合计金额103,128,690.49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如保千里电子、公司依约履行上述(1)、(2)项内容,则双方当事人
无其它争议,均不再就本案向对方主张任何其他权利;
(4)如保千里电子、公司未及时足额履行上述(1)、(2)项内容,则中国银行有权就以下金额申请法院对保千里电子、公司强制执行:1)上述第(1)项确定的全部金额;2)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及复利(罚息以本金99,998,000元为基数计,依据合同约定,每12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13日期间的罚息利率以年利率7.50375%计;此后每一个浮动周期的罚息利率均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的平均利率加70.25基重新定价下一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再上浮50%计;复利按月计付,均以上一期的利息、罚息之和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计至下一个计息日,最后一期计至结清之日止,利率标准同前);
(5)案件受理费由中国银行负担。
(二)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保千里电子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600000)、股吧】”)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1、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公司收到深圳中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03民初13号。判决如下:
(1)保千里电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浦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合同期内利息521,981.51元、复利(合同期内复利567.65元;合同到期后,从2017年12月29日起,以521,981.51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为7.83%的罚息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和罚息(以1亿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7.83%的罚息利率,从2017年12月2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保千里电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浦发银行补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52,261,275.38元。
(3)保千里电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浦发银行支付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垫款15,901,021.20元及罚息(罚息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至2018年4月7日为493,720.99元;2018年4月8日之后的罚息以15,901,021.20元为
本金,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4)公司对保千里电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代为清偿后有权向保千里电子追偿;
保千里电子及公司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5,224.22元、财产保全费5……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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