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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贝网 12月19日消息,万东医疗(600055)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明2015年7月2日至2016 年1月19日期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自家股票,最近被上交所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档案。
对于此处罚,吴光明提出书面异议辩称:一是其短线交易行为发生在2015年的特殊时期,本意为救市,不存在主观故意,且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对此已予以考虑,处罚从轻,此说法遭上交所驳回。
公告显示,经过明,2015年7月2日至2016年1月19日期间,万东医疗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明通过控制“束某珍”证券账户多次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约406.5万股,买入金额合计约1.56亿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约139.9万股,卖出金额合计约3993万元。
其中,2015年7月2日、7月28日、8月19日,买入公司股票约219.2万股,成交金额约
8790.7万元;2015年8月24日至 2015年9月22日,卖出公司股票约134.6万股,成交金额约3804.9万元;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1月13日,买入公司股票约187.28万股,
成交金额约6793.8万元;2016年1月18日、1月19日,卖出公司股票5.35万股,成交金额188.4万元。
上交所称,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光明本应勤勉尽责、忠实服务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但为个人利益,其在任职期间通过控制他人账户买卖公司股票,并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 1,399,397 股,构成短线交易,数额巨大。吴光明的前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其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的忠实和诚义务,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对此,吴光明提出书面异议辩称:一是其短线交易行为发生在 2015年的特殊时期,本意为救市,不存在主观故意,且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对此已予以考虑,处罚从轻;二是交易本身并没有产生收益,客观上也未对市场、公司、投资者等造成损失,且其积极配合监管,并准备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上交所认为,上述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吴光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兼任公司董事长,应当履行忠实勤勉、诚实守义务,认真履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但其在任职期间通过控制他人账户买卖公司股票进行短线交易的性质明确,且情节严重,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其提出的主观不存在故意、交易无收益等异议不能作为减轻或免除责任的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纪律处分决定:对万东医疗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明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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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医疗器械制造;普通货运。(道路运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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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万东医疗的子公司有:7个,分别是: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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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东医疗实控人2015年用他人账户买卖自家股票 称特殊时期救市
挖贝网 12月19日消息,万东医疗(600055)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明2015年7月2日至2016 年1月19日期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自家股票,最近被上交所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档案。
对于此处罚,吴光明提出书面异议辩称:一是其短线交易行为发生在2015年的特殊时期,本意为救市,不存在主观故意,且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对此已予以考虑,处罚从轻,此说法遭上交所驳回。
公告显示,经过明,2015年7月2日至2016年1月19日期间,万东医疗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明通过控制“束某珍”证券账户多次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约406.5万股,买入金额合计约1.56亿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约139.9万股,卖出金额合计约3993万元。
其中,2015年7月2日、7月28日、8月19日,买入公司股票约219.2万股,成交金额约
8790.7万元;2015年8月24日至 2015年9月22日,卖出公司股票约134.6万股,成交金额约3804.9万元;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1月13日,买入公司股票约187.28万股,
成交金额约6793.8万元;2016年1月18日、1月19日,卖出公司股票5.35万股,成交金额188.4万元。
上交所称,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光明本应勤勉尽责、忠实服务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但为个人利益,其在任职期间通过控制他人账户买卖公司股票,并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 1,399,397 股,构成短线交易,数额巨大。吴光明的前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其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的忠实和诚义务,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对此,吴光明提出书面异议辩称:一是其短线交易行为发生在 2015年的特殊时期,本意为救市,不存在主观故意,且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对此已予以考虑,处罚从轻;二是交易本身并没有产生收益,客观上也未对市场、公司、投资者等造成损失,且其积极配合监管,并准备不再担任董事职务。
上交所认为,上述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吴光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兼任公司董事长,应当履行忠实勤勉、诚实守义务,认真履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但其在任职期间通过控制他人账户买卖公司股票进行短线交易的性质明确,且情节严重,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其提出的主观不存在故意、交易无收益等异议不能作为减轻或免除责任的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纪律处分决定:对万东医疗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明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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