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鸟
时隔不到两周时间,已有两家券商遭处罚。 一家为中金公司,另一家则是刚刚被罚的中证券。
被罚的因同是作为保荐机构时擅自修改招股说明书 。 而处罚措施都仅仅只是出具警示函 ,不仅对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上市公司都是如此。
其中,同遭罚的拟上市公司交控科技申报进程未受任何影响,已顺利完成发行,另一家遭处罚的拟上市公司柏楚电子也已完成过会,即将完成注册。
监管层能够在科创板IPO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罚,效率之高,让人欣慰。 但处罚措施过于软弱,仍至如同“隔靴搔痒”,也折射出当前A股市场所面临的监管困境。
保荐机构接连擅改招股书遭罚
7月16日晚间,证监会网站上连发三份警示函,分别对中证券及其两名保荐代表人,科创板拟上市公司柏楚电子进行处罚。
处罚公告载明,中证券本次受罚的因在于,以“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进行整理和精炼”的问询问题为由, 擅自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关于“综合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及净资产收益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等事项的差异因分析”等内容进行了删减。 且7月1日至3日提交的7版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等签字日期与实际时间不符。
在中证券收到罚单的同时,证监会还对中证券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朱烨辛、孙守安,以及拟上市公司柏楚电子出具了警示函。
这并非科创板保荐机构第一次因擅自修改招股说明书受到处罚。
就在月初的7月4日,证监会官网还曾公布过另一张罚单, 对中金公司擅自修改拟上市公司交控科技的招股说明书进行了处罚。
在那次处罚中,中金公司的万久清和莫鹏作为保荐工作具体负责人, 因擅自多处修改了招股说明书中有关经营数据、业务与技术、管理层分析等息披露数据和内容,并由此同步多处修改了上交所问询问题中引述的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 而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警示函。
两家拟上市公司,两家“中字头”的保荐机构,六份警示函,前后相差仅不到两周时间发出,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擅改数据,上市进度竟不受影响
颇有争议的是,擅改招股说明书数据后,虽被证监会给了警示函,但两家公司的上市进度都未受到丝毫影响。
交控科技的招股说明书被上交所发现擅自修改是在今年4月份。据上交所此前发布的《上交所及时对科创板申报项目违规保荐代表人予以纪律处分》中写到,
经明, 2019年4月28日 ,在向上交所报送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同步报送的更新版招股说明书中,万久清、莫鹏作为保荐工作具体负责人,擅自多处修改了招股说明书中有关经营数据、业务与技术、管理层分析等息披露数据和内容,并由此同步多处修改了上交所问询问题中引述的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
虽然上交所及时发现了问题并对其保健代表人给了纪律处分,证监会也对该事件给予的相应通报,但最后并未影响到交控科技的上市进程。 6月19日前后,交控科技顺利过会并完成注册,7月12日又完成网上、网下发行,位列首批上市的25家科创板公司之一,现在就只等科创板开市了。
而另一家公司,柏楚电子的上市进度也未受到擅改招股说明书以及处罚的影响。
6月27日晚间,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第11次上市委审议会议结果,同意柏楚电子科创板IPO过会。 6月29日晚间,公司正式递交了注册稿。
就在7月16日晚间,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近日, 证监会按法定程序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件。
监管警示函到底能“警示”谁?
在证监会官网上,对两家保荐机构处罚公布日期仅相隔不到两周时间,似相邻发生,但实则相差了一个多月。
证监会对中金公司的处罚公告上的时间是7月4日,但上交所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时间却是在5月21日,当时,证监会还曾同步发布了《证监会严肃处理违规修改科创板注册申请件行为》的通知,对整个行业进行了警告,时间同为5月21日。
而据公告显示,中证券擅自修改招股说明数内容是在 6月28日 提交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由此可见,中证券可能完全没有吸取此前中金公司被罚的教训,或者说是根本没有放在心上。
市场主体对规则的懈怠,其根源恐怕还是处罚太轻的缘故。 以这两起事件为例,证监会能给的处罚仅仅只是出具警示函!在市场上,投资者们经常把对上市公司高管顶格罚款60万的规定戏称为“自罚三杯”,但监管警示函的约束力和影响恐怕连“自罚三杯”都不如。
在不少人来,时间太匆忙,修改一内容,只要不影响整体就没问题。招股说明书并非规定不可修改,但擅自修改,既不按程序上报,又不做好披露,实则是藐视投资者、藐视市场规则。在某些中介机构眼中,可能觉得讨好上市公司就重要,规则及监管是其次,投资者最次。
监管部门一直声称对市场上的违法失行为“零容忍”,但如果总是“隔靴搔痒”式的“零容忍”,如果总是让违规不付出惨重代价的“零容忍”,如果总是出具警示函的“零容忍”,到底又有多大的意义呢?
擅自修改或删除招股说明书上的关键数据,竟然只是警告一下,保荐代表人认个错,给个纪律处分就了事。最关键的核心,保荐企业上市进展竟然不受丝毫影响,没有任何惩戒性处罚。
可以这么说,交控科技的顺利上市就是个非常错误的示范,是给市场传达了一个极其负面的号。后面上市的公司有可能有样学样,保荐机构也永远只会“记吃不记打”。
科创板是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也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创新的“试验田”,承载着广大投资者们更多的期许,正因为如此,更应该采用霹雳手段,肃清市场环境,以免又落入过去管理A股市场的俗套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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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鸟
中证券被罚,折射出科创板监管的另一面!
时隔不到两周时间,已有两家券商遭处罚。 一家为中金公司,另一家则是刚刚被罚的中证券。
被罚的因同是作为保荐机构时擅自修改招股说明书 。 而处罚措施都仅仅只是出具警示函 ,不仅对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上市公司都是如此。
其中,同遭罚的拟上市公司交控科技申报进程未受任何影响,已顺利完成发行,另一家遭处罚的拟上市公司柏楚电子也已完成过会,即将完成注册。
监管层能够在科创板IPO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罚,效率之高,让人欣慰。 但处罚措施过于软弱,仍至如同“隔靴搔痒”,也折射出当前A股市场所面临的监管困境。
保荐机构接连擅改招股书遭罚
7月16日晚间,证监会网站上连发三份警示函,分别对中证券及其两名保荐代表人,科创板拟上市公司柏楚电子进行处罚。
处罚公告载明,中证券本次受罚的因在于,以“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进行整理和精炼”的问询问题为由, 擅自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关于“综合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及净资产收益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等事项的差异因分析”等内容进行了删减。 且7月1日至3日提交的7版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等签字日期与实际时间不符。
在中证券收到罚单的同时,证监会还对中证券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朱烨辛、孙守安,以及拟上市公司柏楚电子出具了警示函。
这并非科创板保荐机构第一次因擅自修改招股说明书受到处罚。
就在月初的7月4日,证监会官网还曾公布过另一张罚单, 对中金公司擅自修改拟上市公司交控科技的招股说明书进行了处罚。
在那次处罚中,中金公司的万久清和莫鹏作为保荐工作具体负责人, 因擅自多处修改了招股说明书中有关经营数据、业务与技术、管理层分析等息披露数据和内容,并由此同步多处修改了上交所问询问题中引述的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 而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警示函。
两家拟上市公司,两家“中字头”的保荐机构,六份警示函,前后相差仅不到两周时间发出,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擅改数据,上市进度竟不受影响
颇有争议的是,擅改招股说明书数据后,虽被证监会给了警示函,但两家公司的上市进度都未受到丝毫影响。
交控科技的招股说明书被上交所发现擅自修改是在今年4月份。据上交所此前发布的《上交所及时对科创板申报项目违规保荐代表人予以纪律处分》中写到,
经明, 2019年4月28日 ,在向上交所报送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同步报送的更新版招股说明书中,万久清、莫鹏作为保荐工作具体负责人,擅自多处修改了招股说明书中有关经营数据、业务与技术、管理层分析等息披露数据和内容,并由此同步多处修改了上交所问询问题中引述的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
虽然上交所及时发现了问题并对其保健代表人给了纪律处分,证监会也对该事件给予的相应通报,但最后并未影响到交控科技的上市进程。 6月19日前后,交控科技顺利过会并完成注册,7月12日又完成网上、网下发行,位列首批上市的25家科创板公司之一,现在就只等科创板开市了。
而另一家公司,柏楚电子的上市进度也未受到擅改招股说明书以及处罚的影响。
6月27日晚间,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第11次上市委审议会议结果,同意柏楚电子科创板IPO过会。 6月29日晚间,公司正式递交了注册稿。
就在7月16日晚间,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近日, 证监会按法定程序同意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件。
监管警示函到底能“警示”谁?
在证监会官网上,对两家保荐机构处罚公布日期仅相隔不到两周时间,似相邻发生,但实则相差了一个多月。
证监会对中金公司的处罚公告上的时间是7月4日,但上交所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时间却是在5月21日,当时,证监会还曾同步发布了《证监会严肃处理违规修改科创板注册申请件行为》的通知,对整个行业进行了警告,时间同为5月21日。
而据公告显示,中证券擅自修改招股说明数内容是在 6月28日 提交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由此可见,中证券可能完全没有吸取此前中金公司被罚的教训,或者说是根本没有放在心上。
市场主体对规则的懈怠,其根源恐怕还是处罚太轻的缘故。 以这两起事件为例,证监会能给的处罚仅仅只是出具警示函!在市场上,投资者们经常把对上市公司高管顶格罚款60万的规定戏称为“自罚三杯”,但监管警示函的约束力和影响恐怕连“自罚三杯”都不如。
在不少人来,时间太匆忙,修改一内容,只要不影响整体就没问题。招股说明书并非规定不可修改,但擅自修改,既不按程序上报,又不做好披露,实则是藐视投资者、藐视市场规则。在某些中介机构眼中,可能觉得讨好上市公司就重要,规则及监管是其次,投资者最次。
监管部门一直声称对市场上的违法失行为“零容忍”,但如果总是“隔靴搔痒”式的“零容忍”,如果总是让违规不付出惨重代价的“零容忍”,如果总是出具警示函的“零容忍”,到底又有多大的意义呢?
擅自修改或删除招股说明书上的关键数据,竟然只是警告一下,保荐代表人认个错,给个纪律处分就了事。最关键的核心,保荐企业上市进展竟然不受丝毫影响,没有任何惩戒性处罚。
可以这么说,交控科技的顺利上市就是个非常错误的示范,是给市场传达了一个极其负面的号。后面上市的公司有可能有样学样,保荐机构也永远只会“记吃不记打”。
科创板是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也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创新的“试验田”,承载着广大投资者们更多的期许,正因为如此,更应该采用霹雳手段,肃清市场环境,以免又落入过去管理A股市场的俗套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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