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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贸易商和经销商为辅

  • 作者:依然特瑞西
  • 2023-08-17 11: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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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吴总,公司跟经销商的业务合作模式里,对于代销的部分,公司是否也是以送货到指定地点后,取得经销商的签收单做为 收入确认时点?

争光股份(301092.SZ)8月16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贸易商和经销商为辅。经销商指公司与指定的经销商签订买断式的代理销售协议,约定经销商在一定区域内代理销售“争光”品牌的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并由公司将产品运送至经销商指定地点,从而实现销售的业务模式。公司会提供一份代理价格表,作为公司与经销商结算之用,经销商自主决定销售价格。

(记者 蔡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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