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丨设研院公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约169.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8%,购买的最高价为17.35元/股、最低价为16.4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约2867.5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12月24日丨设研院公布,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赟国际”或“原告”)就与青海省矿业集团乌兰煤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于2019年11月20日向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19年12月12日收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2019)青28民初128号】。
诉讼当事人:原告为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一为青海省矿业集团乌兰煤化工有限公司;被告二为青海省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签订的《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青海矿业煤基多联产项目选煤厂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青海矿业800万吨/年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设计施工合同》、《青海矿业800万吨/年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2、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欠付款项约3.42亿元及利息;
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2068.485万元及利息;
4、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安全风险抵押金共计2000万元及利息;
5、确认原告就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青海矿业煤基多联产项目选煤厂工程、青海矿业800万吨/年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6、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应履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被告一系被告二于2012年11月19日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实施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青海矿业煤基多联产项目选煤厂工程、青海矿业800万吨/年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项目。为实施该项目被告一先后与原告签订了《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青海矿业煤基多联产项目选煤厂工程EPC总承包合同》、《青海矿业800万吨/年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设计施工合同》、《青海矿业800万吨/年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设备采购合同》等系列合同,将青海矿业煤基多联产项目选煤厂工程、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等以EPC形式发包给原告,并向原告收取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共计2000万元。
原告按约定先后完成了设计采购施工内容,被告一却未按约定进行验收和付款。2016年8月24日,被告一向原告发函,通知原告项目暂缓建设。2019年5月至今,原告多次向被告一发函,要求被告一对已完工程组织竣工验收、支付工程款并退还保证金、抵押金。2019年9月30日,被告一回函称项目复工时间仍未能确定并拒绝验收项目工程。
截至目前,青海矿业选煤厂、配套储煤场及公辅工程项目工程等合同内容已经完工,工程欠款高达约3.42亿元,二被告经催要均未支付。
12月4日丨设研院公布,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中期票据,最终规模以在交易商协会注册获批的金额为准。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及其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12月2日丨设研院公布,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约116.24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61%,最高成交价格为17.35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6.4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约1964.7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11月27日丨设研院公布,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中睿致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近日,中睿致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睿致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非金融性项目投资(不含金融、证券、投资及咨询、不含投(融)资理财及投(融)资理财咨询)、项目咨询(不得吸储、集资、不得从事资金借贷、融通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成立中睿致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多层次参与优质项目的投资,完善公司在工程领域全生命周期一体化服务产业链布局,在行业内部形成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实现企业长远稳步发展,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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