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你皮
关于对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477 号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2 日,你公司可转债价格涨幅达 176.41%,正股价 格涨幅为 6.90%,转股溢价率达 170.58%。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司自并补充说明以下问题 1. 你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506.95 万元, 同比下滑 10.49%;2020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51.26 万元,同比下滑 393.43%,业绩由盈转亏且继续下滑。请你司结合市场宏观环境、行业情况及你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向投资者 充分提示经营风险及业绩波动风险。 2. 2020 年 9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拟发行股份购买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77%股权,同时向 实际控制人陈坚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请你公司结合重组问 询函中主要关注,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推进前述重组事项的主要风险 及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核心竞争力、资产负债率、财务核算等方面存 在的风险。 3. 请结合你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价格走势等, 详细分析你公司今日可转债价格涨幅较大且与正股价格走势存在较 2 大偏离的因;结合市场宏观环境、行业情况及你公司具体经营情况 等,说明可转债价格与你公司基本面是否背离,并对可转债价格波动 情况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4.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近期你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 否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你公司是否存在向 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息、违反息披露公平性的情形,以及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买卖公司可转债 的情形。 5. 你公司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0 年 10 月 26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 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3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10 月 22 日
分享:
请输入验证信息:
你的加群请求已发送,请等候群主/管理员验证。
数据来自赢家江恩软件>>
虚位以待
暂无
4人关注了该股票
长期未登录发言
吧主违规操作
色情、反动
其他
*投诉理由
答: 1、一卡通形态发生变化,应详情>>
答:【正元智慧(300645) 今日主力详情>>
答:以公司总股本12666.6667万股为基详情>>
答:数据未公布或收集整理中详情>>
答:正元智慧的概念股是:创业板重组详情>>
周四钛白粉概念在涨幅排行榜位居第一,涨幅领先个股为惠云钛业、鲁北化工
当天分散染料概念主力资金净流入1157.59万元,建新股份、亚邦股份等股领涨
钛金属概念今日大涨2.96%,到达黄金价格分割工具压力位1484.17点下
当天农药概念在涨幅排行榜位居第4 亚邦股份、辉丰股份涨幅居前
周四海南旅游岛概念在涨幅排行榜排名第7,亚太实业、新大洲A等股领涨
任你皮
关于对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
关于对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477 号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2 日,你公司可转债价格涨幅达 176.41%,正股价 格涨幅为 6.90%,转股溢价率达 170.58%。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司自并补充说明以下问题 1. 你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506.95 万元, 同比下滑 10.49%;2020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51.26 万元,同比下滑 393.43%,业绩由盈转亏且继续下滑。请你司结合市场宏观环境、行业情况及你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向投资者 充分提示经营风险及业绩波动风险。 2. 2020 年 9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拟发行股份购买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77%股权,同时向 实际控制人陈坚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请你公司结合重组问 询函中主要关注,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推进前述重组事项的主要风险 及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核心竞争力、资产负债率、财务核算等方面存 在的风险。 3. 请结合你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价格走势等, 详细分析你公司今日可转债价格涨幅较大且与正股价格走势存在较 2 大偏离的因;结合市场宏观环境、行业情况及你公司具体经营情况 等,说明可转债价格与你公司基本面是否背离,并对可转债价格波动 情况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4.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近期你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 否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你公司是否存在向 特定投资者泄露未公开重大息、违反息披露公平性的情形,以及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买卖公司可转债 的情形。 5. 你公司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0 年 10 月 26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 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3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10 月 22 日
分享:
相关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