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丨合纵科技公布,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及其一致行动协议人韦强、张仁增、何昀、高星(“转让方”)的通知,以及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益阳高新”)的书面通知,转让方与益阳高新经协商达成一致,拟中止各方于2019年12月5日签署的《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刘泽刚、韦强、张仁增、何昀、高星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战略投资合作协议》(“《股权战略投资合作协议》”),即终止《股权战略投资合作协议》中2019年相关转让事宜,继续推进《股权战略投资合作协议》中对2020年拟转让事项,关于2020拟转让相关事宜将在后续签署的补充协议中作调整及完善。
2019年12月23日公司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协议人自愿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议案》后,协议各方共同积极推进2019年协议转让事宜。鉴于转让方2019年拟转让的无限售流通股部分处于质押状态,且股权过户需要多个部门协调办理,故2019年拟协议转让的手续无法在2019年度剩余工作日中完成,经过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拟终止《股权战略投资合作协议》中2019年相关转让事宜。
协议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继续推进《股权战略投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股权协议转让方案。转让各方2020年可转让股份数将随着2019年协议转让事项的终止而相应增加,具体可转让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更新的2020年转让方可转让股份为准,关于2020年拟转让的股份数、交易价格及其他未尽事宜将在后续签署的补充协议中作调整及完善。
此次2019年股份协议转让终止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益阳高新经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公司全面尽职调查后,对公司的价值充分肯定,且公司配电物联网和锂电池正极材料两大产业的布局,符合益阳高新产业园区的相关布局;对刘泽刚、韦强、张仁增、何昀、高星等组成的管理团队在此次交易中表现的敬业精神一致认可。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继续推进《股权战略投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股权协议转让方案。《股权战略投资合作协议》涉及2020年拟转让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协议人将继续整合多方资源,未来不排除继续引进战略合作者,助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12月31日丨合纵科技公布,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泽刚及其一致行动协议人韦强、张仁增部分股份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通知,合计质押展期7353.3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2.4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83%,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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