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度温暖
秘姐有话说:
丨来源:披一通
版权归作,若有异议,烦联系后台~!
近年来证券市场的监管思路已经从肖主席的“宽进严管”(宽进严管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的着力,证监会的工作重心要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转为了刘主席的“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只有监管才能保证改革的措施顺利实施),后被继续发扬光大为“不留死角”(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监管执法对各领域、各环节、各个主体全面覆盖,法网密织,不留死角,违法机构和违法分子无处遁形)。
目前证监会的监管体系是由“1局、1总队、2专员办、36家证监局和2个委托执法机构”组成,堪称全方位、多层次稽执法体系。
证监会立案调后一般会有几种结果,即初—>没事,放人。稽部门调—>没事,放人。下发《事先告知书》—>争辩—>没事,放人。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立案调最后都对应着行政处罚哈,也许没事,不过这个要人品了。比如:2016年4月7日,宏达新材(002211)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通知书》,对公司予以立案调。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经审理,宏达新材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证监会决定本案结案。
目前,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证监会立案调后多久会出最终结果,另外具体立案调的时长和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有关,事件越复杂调时间越长(例如宝硕股份,从立案调到出结果的时间长达8年)。
除了刚才说的完没事的情况之外,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后的最终结果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被强制退市
例如欣泰电气因为IPO欺诈发行,属于上市初的犯罪;博元投资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属于上市后的犯罪。
2、罚款并予以警告
根据《证券法》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息,或者所披露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大多数上市公司在证监会立案调后,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大致为:公司罚款XX万元,违法时任高管罚款XX万元,并被予以警告。
例如:得利斯(002330)2016年9月27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被出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对于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没有及时披露,关联资金未在会计中予以确认,违法牵涉到的关联资金4.46亿元,导致年报出现虚假记载等。最终公司被处以罚款30万元,并被予以警告和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和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相关负责人杨松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3、市场禁入
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意味着相关人员在一段时间内不得再从事证券市场的相关职位。违法行为极其严重的将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例如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温德乙,时任总会计师刘明胜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5年11月7日,大智慧(601519)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因为涉嫌提前确认收入、涉嫌虚增销售收入、涉嫌故意延期减少应计成本费用、涉嫌虚构业务合同等行为,最终大智慧被要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层人员给予警告,并依据其责任大小分别给予3万-30万元不等的罚款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在执法实践中,有些申辩理由是不会予以采的,比如:
1、仅为挂名职务,未参与过经营活动
2、不具体分管、负责息披露工作
3、受领导指派,不是个人行为
4、对违法事项不知情、未参与
5、不具备专业背景,赖专业机构
6、交易对方未如实告知、故意隐瞒
7、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罚金
上述理由为不接受的,那么目前证监会接受的理由也可以整理一下,主要有以下几:
1、股东大会、董事会投反对票
这条还需要注意一,就是需要在所立案调的事项上投过反对票,而不是历史上曾经投过反对票,历史上的反对票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是不能作为完全免责的因素:
2、主动交待证监会未掌握的违法事实
3、发现违法事实后主动向监管机构报告
4、已过追诉时效
5、身体因不能履职
6、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好了,今天关于见证监会的人该怎么说话的事就总结到这里了,希望对你有用~
当然最希望的还是你永远都没机会跟他们说话~
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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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欣泰退所属板块是 上游行业:机详情>>
答:欣泰退的子公司有:4个,分别是: 详情>>
答: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悦翔详情>>
当天券商板块行业早盘高开2.76%收出大阳线,近30个交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17.8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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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度温暖
证监会立案调应该跟他们唠啥?
秘姐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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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证券市场的监管思路已经从肖主席的“宽进严管”(宽进严管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的着力,证监会的工作重心要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转为了刘主席的“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只有监管才能保证改革的措施顺利实施),后被继续发扬光大为“不留死角”(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监管执法对各领域、各环节、各个主体全面覆盖,法网密织,不留死角,违法机构和违法分子无处遁形)。
目前证监会的监管体系是由“1局、1总队、2专员办、36家证监局和2个委托执法机构”组成,堪称全方位、多层次稽执法体系。
证监会立案调后一般会有几种结果,即初—>没事,放人。稽部门调—>没事,放人。下发《事先告知书》—>争辩—>没事,放人。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立案调最后都对应着行政处罚哈,也许没事,不过这个要人品了。比如:2016年4月7日,宏达新材(002211)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通知书》,对公司予以立案调。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经审理,宏达新材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证监会决定本案结案。
目前,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证监会立案调后多久会出最终结果,另外具体立案调的时长和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有关,事件越复杂调时间越长(例如宝硕股份,从立案调到出结果的时间长达8年)。
除了刚才说的完没事的情况之外,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后的最终结果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被强制退市
例如欣泰电气因为IPO欺诈发行,属于上市初的犯罪;博元投资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属于上市后的犯罪。
2、罚款并予以警告
根据《证券法》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息,或者所披露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大多数上市公司在证监会立案调后,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大致为:公司罚款XX万元,违法时任高管罚款XX万元,并被予以警告。
例如:得利斯(002330)2016年9月27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被出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对于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没有及时披露,关联资金未在会计中予以确认,违法牵涉到的关联资金4.46亿元,导致年报出现虚假记载等。最终公司被处以罚款30万元,并被予以警告和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和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相关负责人杨松国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3、市场禁入
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意味着相关人员在一段时间内不得再从事证券市场的相关职位。违法行为极其严重的将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例如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温德乙,时任总会计师刘明胜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5年11月7日,大智慧(601519)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因为涉嫌提前确认收入、涉嫌虚增销售收入、涉嫌故意延期减少应计成本费用、涉嫌虚构业务合同等行为,最终大智慧被要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层人员给予警告,并依据其责任大小分别给予3万-30万元不等的罚款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在执法实践中,有些申辩理由是不会予以采的,比如:
1、仅为挂名职务,未参与过经营活动
2、不具体分管、负责息披露工作
3、受领导指派,不是个人行为
4、对违法事项不知情、未参与
5、不具备专业背景,赖专业机构
6、交易对方未如实告知、故意隐瞒
7、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罚金
上述理由为不接受的,那么目前证监会接受的理由也可以整理一下,主要有以下几:
1、股东大会、董事会投反对票
这条还需要注意一,就是需要在所立案调的事项上投过反对票,而不是历史上曾经投过反对票,历史上的反对票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是不能作为完全免责的因素:
2、主动交待证监会未掌握的违法事实
3、发现违法事实后主动向监管机构报告
4、已过追诉时效
5、身体因不能履职
6、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好了,今天关于见证监会的人该怎么说话的事就总结到这里了,希望对你有用~
当然最希望的还是你永远都没机会跟他们说话~
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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