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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钱的时候到了!12家券商150亿将砸向另类子公司 华泰要近5000万跟投科创板第一股 却有券商被暂停业务

  • 作者:战王
  • 2019-06-29 16: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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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账户业务指南》再次修订,关乎众多投资者。

  28日,中国结算第六次修订了《证券账户业务指南》,共修订了三大项内容,比如将不合格账户解除权限下放给券商;完善表述,新增外国自然人可以开设A股账户,进一步放开对外开放A股市场等。修订后的指南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券商中国记者梳理修订条款的五大要:

  1、允许证券公司通过统一账户平台为投资者办理全部类型的不合格账户解除交易限制业务。

  2、避免同一投资者持不同证件开立两个一码通账户,优化港澳台投资者证件息录入要求。

  3、完善外国人可以开设A股证券账户的表述,即“在境内工作且其归属国(地区)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的外国自然人,还可以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

  4、证券公司在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注销业务前,了解投资者注销账户的真实意愿,避免投资者将证券账户销户和资金账户销户相混淆。

  5、机构户申请变更机构名称的,也允许通过“全国企业用息公示系统”或“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息核系统”核机构变更前与变更后的证照属于同一机构,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截屏打印件作为变更证明件。将不合格账户解除权限下放给券商

  据了解,前些年,中国结算公司牵头、券商配合做过一次大规模的账户清理工作,将一些非实名开户等不规范账户加上了限制标识,即为不合格账户。随着管理规范化,一些不合格账户希望能够取消交易限制。

  据中国结算发布的修订通知,为方便投资者办理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解除不合格账户的交易限制,允许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办理全部类型的不合格账户解除交易限制业务,证券公司和投资者无需再将相关业务材料邮寄至中国结算申请解除不合格账户的交易限制。

  券商中国记者分别咨询券商经纪业务部执行总经理、券商运营人士了解到,在本次修订之前,不合格账户若想取消交易限制,需要券商将客户资料搜集起来向中国结算申请,然后由中国结算公司来操作;此次修订之后,相关权限下放,券商就可以直接操作取消不合格账户的限制。

  “券商这边直接来操作,验证手续不见得会少,但是效率估计会提高。”有券商运营人士向记者分析到。

  “这样投资者办理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就会更加方便,所花费的时间会少一些。”有券商经纪业务执行总经理对记者表示。优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息录入

  据中国结算消息,目前,在境内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既可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开立A股账户,也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开立A股账户。为加强投资者身份息管理,避免同一投资者持不同证件开立两个一码通账户,我公司优化了港澳台投资者证件息录入要求。

  “我们也发现这个问题,有一些股民拿着两个证件就能开通两个一码通账户,本次修订的这个条款表明中国结算要对港澳台居民的账户加强管理。”上述经纪业务执行总经理表示。

  券商中国记者对比发现,修订之后,关于这部分规定新增两项内容,即“投资者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开户代理机构应先询该投资者是否已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开立证券账户。对于未使用通行证开立一码通账户的,开户代理机构应将居住证作为主要身份证明件,将通行证作为辅助身份证明件。”反之,当投资者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开立证券股权账户时,开户代理机构也应询相对应的证件。完善外国人群可开A股账户

  去年下半年,中国结算修订《证券账户业务指南》,明确在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可以开立A股证券账户。

  据当时规定,有两类境外投资者可以开设A股账户,其一是外国的自然人以及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自然人;其二是在大陆工作和生活的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

  这次,中国结算完善该条款,新增一类人群可以开设A股证券账户,即“在境内工作且其归属国(地区)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的外国自然人,还可以申请开立A股证券账户。”

  上述经纪业务人士表示,这边中国A股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更多外国人群可以参与A股投资。账户注销前必须了解客户真实意愿

  此前,中国结算规定,证券账户可以网上销户。中国结算此次表示,为防止投资者因理解偏差而误注销证券账户,要求证券公司在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注销业务前,了解投资者注销账户的真实意愿,避免投资者将证券账户销户和资金账户销户相混淆。

  记者从券商人士处了解到,监管放开网上销户之后,有些投资者在网上办理的时候,不太清楚是该注销资金账户或证券账户,有些业务没有完毕,就把不该销户的给销户了。

  上述经纪业务执行总经理表示,修订上述条款后,对券商的影响在于,有了更多挽留客户的空间;对客户来说,可以进一步表达真实意愿。机构户变更名称更方便

  中国结算表示,为方便投资者办理业务,对于申请变更机构名称的,允许通过“全国企业用息公示系统”或“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息核系统”核机构变更前与变更后的证照属于同一机构,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截屏打印件作为变更证明件。

  券商中国记者发现,此前,机构投资者只有申请将“三证合一”前的有效身份证明件号码变更为统一社会用代码的,才可以通过这些系统来询。

  “通过网上询就可以认证的,机构户办理变更会更加方便。”上述券商人士对记者说。此前已修订五次

  据统计,在本次修订之前,《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一共修订过五次。

  第一次是2014年11月,修改了机构投资者办理账户询业务时所需身份证明件材料等四项内容;

  第二次修订是2015年3月,放开了自然人投资者开立A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数量的限制;

  第三次修订是2016年10月,将一个投资者单市场可以开立A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数量的上限调整为3户,还补充了机构使用新版“三证合一”证照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相关内容等;

  第四次修订是2017年8月,细化了投资者身份证明件核验要求,并重申定期对投资者账户息进行核对的要求;子账户范围增加了衍生品合约账户;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时为托机构等特殊机构的,应作为特殊机构向我公司柜台申请开立账户,而非向开户代理机构申请;

  第五次修订是2018年10月,明确在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可以开立A股证券账户,明确在境内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等。

今年以来未新增投资项目,正加强对存量投资项目的退出工作。监管提示跟投风险

  自2016年底以来,券商另类子公司还是首次遭遇如此高光时刻。

  据悉,自2007年至2016年,券商直投业务经历了“证监会试审批阶段”——“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阶段”——“基金业协会自律监管 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双重监管”等多个阶段。而后,2016年底,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和《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有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被废止。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也开始向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和另类投资管理业务相互独立的专业化经营方向转型。

  就另类投资子公司而言,其可从事《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不得下设任何机构,不得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开展基金业务。不过,由于其属于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其投资额度比例并无限制。

  在科创板横空出世后,券商另类子公司的“存在感”不断提升。今年3月1日,上交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彼时,业内即猜测跟投机构载体将为另类子公司。

  而在后续配套制度设计不断出炉后,另类子公司跟投这一制度不断得以明确。根据科创板自律委建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低于8000万股且预计募资不足15亿元的企业,将不安排除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之外的其他战略配售,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等。

  也即,在其他机构投资者为报价思虑再三之时,保荐机构另类子公司可坐上科创板的“直通车”,直接参与战略配售。不过,该部分跟投股份将设置两年的锁定期。

  事实上,券商另类子公司跟投的制度,更多的是对保荐机构形成约束,而非是“照顾”。近期,证监会再次对“跟投”中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非公平交易予以警示。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科创板试行注册制,引入了保荐“跟投”制度,加大保荐机构的把关责任。在操作安排方面:

  一是“跟投”主体应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二是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

  三是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

  四是“跟投”认购的股份有24个月的锁定期。

  为有效防控“跟投”可能存在的潜在利益冲突,科创板在制度上进行了针对性的安排:

  一是为了避免保荐机构利用“跟投”制度对股票定价进行干扰,科创板将“跟投”主体限定为保荐机构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做了适当隔离,“跟投”主体也不参与股票定价,而是被动接受经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确定的价格;

  二是为了防止转嫁跟投责任和进行利益输送,科创板将“跟投”资金的来源限定为自有资金,资管计划等募集资金不得参与认购股份;

  三是为了防止“跟投”主体持股比例过高,影响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科创板将“跟投”主体认购的比例限定为发行股份数量的2%至5%;四是为了发挥市场长期资金的引领作用,防止短期套利冲动,“跟投”主体的锁定期限长于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所有股东。

  该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密切关注科创板运行情况,指导上交所及时评估该制度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同时,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保荐、承销机构日常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管控制度,对于在“跟投”过程中出现的利益输送、非公平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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