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an
告日期:2018-08-15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天圣制药(002872)、股吧】告编号:2018-08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2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2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12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7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3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12,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18,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21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8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8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8月2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8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8月22日。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18,000,000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78元。 八、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 2、联系人:王琴 3、咨询电话:023-62910742 4、传真电话:023-62980181 九、备件 1、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件。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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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PDF
告日期:2018-08-15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天圣制药(002872)、股吧】告编号:2018-08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2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2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12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7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3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12,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18,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21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8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8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8月2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8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8月22日。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18,000,000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78元。
八、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
2、联系人:王琴
3、咨询电话:023-62910742
4、传真电话:023-62980181
九、备件
1、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件。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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