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丨金莱特公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的金额为准),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包含开立信用证、进/出口押汇、进/出口汇款融资等)等,公司根据银行要求,拟用土地、房产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部分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支付货款、企业日常经营支出、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需求而确定。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月2日丨金莱特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实现营业总收入10.01亿元,同比增长20.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06.94万元,上年度为净亏损9031.1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2046元,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可充电备用照明灯具以及可充电式交直流两用风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一,经过二十多年的持续深耕,公司的品牌效应和市场影响力日益突显,已经逐步成长为家电细分领域龙头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主要包括可充电交直流两用台扇、落地扇、水雾风扇、迷你风扇等,相关年产量已突破210万台,业务收入占比为32.16%;公司产品主要销往“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凭借“功耗低、便携带、高质量”等特点,一直深受消费者青睐和信任。
报告期内,公司可充电备用照明产品年产量已达5200万,业务收入占比为53.54%;公司的可充电备用照明产品主要包括可充电式手电筒、头灯、小夜灯、台灯、消防应急灯、野外专用灯和紫外线杀菌灯等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商业公众场所备用、家庭备用、军工、户外休闲活动、工矿、户外作业和医疗防护等领域。
工程施工业务主要来自于2019年底并购的国海建设有限公司,其业务范围涵盖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多项工程施工业务,目前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等多项资质,2019年公司工程施工业务占比为5.6%。
3月18日丨金莱特公布,国际市场业务在公司战略中占比较重要的地位,由于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和消化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滚存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和期权费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和期权费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和期权费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月6日丨金莱特披露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约4.0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此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此次发行的股份。
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740万股(含5740万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此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全部由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其中,南昌新如升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山市志劲科技有限公司均拟认购2870万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此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2月26日丨金莱特公布,公司2019年12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44号)(“《关注函》”),要求公司就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表决权恢复事项的合规合法进行核查及说明,并在2019年12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组织各相关方及中介机构共同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此次《关注函》回复内容尚需进一步完善,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公司延期回复《关注函》。公司将积极推进《关注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将于2019年12月27日完成回复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2月17日丨金莱特公布,2017年12月15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小荣与深圳华欣创力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华欣创力”)签署了《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蒋小荣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华欣创力出让其所持金莱特合计5599.133万股股份,受让完成后华欣创力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华欣创力的实际控制人蔡小如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蒋小荣及其子女出具的《承诺函》,于上述股权转让后,蒋小荣永久不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蒋小荣及其控制的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永久不会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其他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且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对上市公司的任何表决权或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权利;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对上市公司的任何表决权或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权利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
公司股东蒋光勇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关于提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表决权恢复的议案》提交至公司将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表决权恢复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主要股东蒋小荣及其一致行动人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恢复其对上市公司的表决权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权利。关联董事蒋光勇先生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经核查,截至公告日,蒋光勇持有公司总股数为1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其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日,蒋小荣及其一致行动人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55.12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8.08%。华欣创力持有公司股份5599.1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9.37%。
截至公告日,蔡小如持有华欣创力99.18%的股权,刘健持有华欣创力0.82%的股权。据此,华欣创力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蔡小如。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据此,上述表决权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权利恢复后,华欣创力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欣创力实际控制人蔡小如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因此,蒋小荣及其其一致行动人田野阳光、田一乐、田甜、江门市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恢复其对上市公司的表决权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权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答: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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