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丨ST浩源公告,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扣减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分红753.984万元,用于偿还占用公司资金。截止2021年6月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3,860,160.00元(不含利息)。
5月31日丨ST浩源公布,2021年5月,控股股东处置个人资产和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还在办理过程中,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截至2021年5月31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52140万元(不含利息)。
5月26日丨ST浩源公布,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5月26日,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79.86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829%,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318.1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此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
4月20日丨新疆浩源公布,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源晗”)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杭州特盈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31%股权》的议案。
由于上海源晗主业是能源技术研发及应有,而杭州特盈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特盈”或“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空分设备业务,与上海源晗存在较大差异,为了聚焦主业剥离不相关业务,上海源晗经与与蔚来(香港)咨询有限公司、赵项题、张云峰、徐培蓓(“受让方”)沟通磋商,双方就杭州特盈31%股权转让事宜达成意向,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各方确认此次标的公司的31%股权按照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所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0143号”【资产评估报告】中所评估1575.08万元净资产的评估价的,公司将所持的杭州特盈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31%的股权分别转让张云峰0.45%、赵项题15%、徐培蓓1.8%和蔚来(香港)咨询有限公司13.75%。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值计算出上述0.45%、15%、1.8%、13.75%的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7.0879万元、236.2620万元、28.3514万元、216.5735万元。
此次交易是上海源晗战略转型,逐步剥离非核心资产的步骤之一。此次交易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上海源晗资产结构,聚焦主营业务,拓宽发展空间,增强核心竞争力,符合上海源晗的长远发展规划。转让完成后,上海源晗持有杭州特盈20%的股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4月20日丨新疆浩源公布,截至2020年4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还未对股份进行减持。
3月30日丨新疆浩源公布,公司的监事胡中友,持公司股份211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54%),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2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513%。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3月5日丨新疆浩源公布,2020年2月10日公司收到关联方新疆友邦部分占用资金1000万元,见《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归还部分占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2020年3月5日公司收到关联方新疆友邦剩余占用资金5007.5079万元,并归还了全部占用资金利息79.85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控股股东关联方新疆友邦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
1月6日丨新疆浩源公布,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网上银行查询,公司的账户被冻结,账户资金被执行划扣,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基本情况
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情况
公司财务人员于2019年11月12日收到建设银行短信通知:贵公司尾号0231(公司基本账户)的账户11月12日最高法院总对总网络扣划支出人民币6007.51万元,余额约87.395万元。对方户名:网络司法跨行扣划暂挂款项户。后经询问开户银行得知为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划扣。
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新疆浩源关联方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新疆友邦”)在2019年3月28日与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广汇实业”)签订了《钢材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TFGS-CG-201903-0010),新疆友邦于同日向广汇实业开具了作为履约担保的8300万元票面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新疆浩源向广汇实业出具了《履约担保函》,作为钢材采购合同中新疆友邦的担保人,对新疆友邦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公司审议程序。
因出票人新疆友邦原因2019年5月27日到期后未能兑付,广汇实业于6月11日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疆浩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5日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新01民初258号]裁定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存款8548万元。
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的原因
因公司关联方新疆友邦未能偿还广汇实业的欠款,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2日按(2019)新01执473号文件扣划公司银行基本户建设银行账户人民币6007.51万元。
公司六个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其他银行账户资金并未被冻结,公司经营活动能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关联方新疆友邦承诺将在2020年2月8日前归还占用资金及利息。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账户资金被扣划,是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造成的,如资金占用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全部偿还上述款项,依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三章第三节有关规定,深圳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12月27日丨新疆浩源公布,2019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胡中友《关于减持股份实施计划完成告知函》,该股东于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6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6.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25%。截至2019年12月27日,胡中友减持股份实施计划已经完成,合计减持股份4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43%。
此次减持后,胡中友持有股份2114.4万股,占总股本比例5.0054%。
12月27日丨新疆浩源公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举东,持公司股份约1.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4982%),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2080%。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答: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详情>>
答:2023-06-14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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