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广法师
告日期:2018-09-07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002606)、股吧】告编号:2018-070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项目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项目投资的议案》,决定终止在福州市闽清县投资建设“电瓷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项目(以下简称“电瓷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后续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nfo.com)的《关于终止项目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二级)大莲电瓷(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公司”)通知,经与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协商,双方就电瓷项目用地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闽清县国土资源局收回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竞得池园镇宝山村编号Z3501242015030425地块,面积9851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将收回款项394.2万元,该款项为公司当时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1871.9万元减去闽清县政府给予的基础设施建设费补助1477.7万元后的差额。 关于该项目用地及关于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情况详见2015年3月16日、2015年4月21日及2017年10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关于获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及《关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7)。 本次对项目用地的处置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项目用地的处置已取得了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大莲电瓷(福建)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2016年7月28日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12420116B00177),甲方对该宗土地重新列入招商引资储备用地。 2、甲方解除该地块土地出让合同,并将已办理给乙方的该地块土地证(闽【2018】闽清县不动产权第0000286号)予以注销,收回其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退还受让方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1871.9万元。(实际的退还款项为394.2万元,为公司当时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1871.9万元减去闽清县政府给予的基础设施建设费补助1477.7万元后的差额。)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所持的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件同时失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闽清县国土资源局收回福建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对上述土地的处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将对公司当期利润带来一定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件 1、《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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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关于终止项目投资的进展公告PDF
告日期:2018-09-07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002606)、股吧】告编号:2018-070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项目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项目投资的议案》,决定终止在福州市闽清县投资建设“电瓷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项目(以下简称“电瓷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后续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1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nfo.com)的《关于终止项目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二级)大莲电瓷(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公司”)通知,经与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协商,双方就电瓷项目用地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闽清县国土资源局收回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竞得池园镇宝山村编号Z3501242015030425地块,面积9851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将收回款项394.2万元,该款项为公司当时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1871.9万元减去闽清县政府给予的基础设施建设费补助1477.7万元后的差额。
关于该项目用地及关于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情况详见2015年3月16日、2015年4月21日及2017年10月1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关于获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及《关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7)。
本次对项目用地的处置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项目用地的处置已取得了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大莲电瓷(福建)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2016年7月28日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12420116B00177),甲方对该宗土地重新列入招商引资储备用地。
2、甲方解除该地块土地出让合同,并将已办理给乙方的该地块土地证(闽【2018】闽清县不动产权第0000286号)予以注销,收回其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退还受让方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1871.9万元。(实际的退还款项为394.2万元,为公司当时缴交的土地出让价款1871.9万元减去闽清县政府给予的基础设施建设费补助1477.7万元后的差额。)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所持的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件同时失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闽清县国土资源局收回福建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对上述土地的处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将对公司当期利润带来一定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件
1、《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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