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无畏
立、中勤万及4名注册会计师收到警示函或监管谈话!
1、关于对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朱瑛、徐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勤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国华、胡登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029号)
关于对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朱瑛、徐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朱瑛、徐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眼科)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经查,你们在对光正眼科合并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眼科)形成的商誉减值测试审计中,复核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能识别出光正眼科未将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调整计入相关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未充分关注并复核2021年度与新视界眼科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范围变动及折现率计算的合理性与恰当性,导致未能发现2021年度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预计可收回金额计算不准确。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十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二条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第十三条的规定。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档案。
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质量控制制度,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确保执业质量。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新疆证监局
2022年12月13日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勤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国华、胡登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029号)
中勤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国华、胡登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股份或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进行了检查。经查,你们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会计估计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存在错误。会计师执行审计程序时未恰当测试公允价值计算所依据的数据,未评价计量方法是否合理,未恰当执行审计程序识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存在的错报。二是用减值损失审计程序不到位。公司某单项重大应收账款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未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该单项重大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未评价公司该应收账款按账龄法计提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证据不充分。公司期末应收联想云岭(北京)息技术有限公司款项1.63亿元按照“数据中心项目”组合以5%的比率计提坏账准备,会计师未有效获取该笔应收账款担保物价值大于债权价值的审计证据。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三、函证程序不到位。一是会计师在执行个别应收账款函证时,未直接函证交易、余额等息,根据函证的合同、开票息倒推账面记录。二是未函证个别重要往来款项,工作底稿中未进行说明。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三条第(三)款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条、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此外,你们还存在审计工作底稿记录不规范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华、胡登峰对相关问题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张国华、胡登峰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你所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定,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根据我局后续要求,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并在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北证监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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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化妆品概念早盘高开0.41%收盘大涨2.95%
燃料乙醇概念大涨2.64%,溢多利以涨幅20.0%领涨燃料乙醇概念
今日聚氨酯概念涨幅1.88%,联创股份、奥克股份等股领涨
熊猫无畏
立、中勤万及4名注册会计师收到警示函或监管谈话!
立、中勤万及4名注册会计师收到警示函或监管谈话!
1、关于对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朱瑛、徐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勤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国华、胡登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029号)
关于对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朱瑛、徐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朱瑛、徐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眼科)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经查,你们在对光正眼科合并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眼科)形成的商誉减值测试审计中,复核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能识别出光正眼科未将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调整计入相关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未充分关注并复核2021年度与新视界眼科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范围变动及折现率计算的合理性与恰当性,导致未能发现2021年度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预计可收回金额计算不准确。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十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二条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第十三条的规定。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档案。
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质量控制制度,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确保执业质量。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新疆证监局
2022年12月13日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勤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国华、胡登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029号)
中勤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张国华、胡登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股份或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进行了检查。经查,你们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会计估计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存在错误。会计师执行审计程序时未恰当测试公允价值计算所依据的数据,未评价计量方法是否合理,未恰当执行审计程序识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存在的错报。二是用减值损失审计程序不到位。公司某单项重大应收账款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未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该单项重大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未评价公司该应收账款按账龄法计提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证据不充分。公司期末应收联想云岭(北京)息技术有限公司款项1.63亿元按照“数据中心项目”组合以5%的比率计提坏账准备,会计师未有效获取该笔应收账款担保物价值大于债权价值的审计证据。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三、函证程序不到位。一是会计师在执行个别应收账款函证时,未直接函证交易、余额等息,根据函证的合同、开票息倒推账面记录。二是未函证个别重要往来款项,工作底稿中未进行说明。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三条第(三)款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条、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此外,你们还存在审计工作底稿记录不规范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华、胡登峰对相关问题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张国华、胡登峰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你所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定,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根据我局后续要求,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并在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北证监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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