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丨棕榈股份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实现营业收入2.85亿元,同比下降35.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2.25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6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2.23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63亿元;基本每股亏损0.15元。
4月14日丨棕榈股份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实现营业总收入26.92亿元,同比下降49.48%;利润总额-11.7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9.79亿元,上年同期盈利5019.93万元;基本每股亏损0.66元。
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是:1、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形势、房地产调控、行业发展状况等因素影响,传统生态环境业务(包括工程和设计业务)新签订单数量大幅下降,同时,受行业上下游产业链不景气及资金面紧缩影响,公司已开工的传统园林工程和设计项目实施进度有不同程度的放缓,导致2019年整体营收规模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2、公司树立控制风险、现金优先的业务导向,一方面放弃了一些毛利率较高但现金回流缓慢的项目;另一方面公司为降低地产调控政策影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快项目结算,加快资金回笼,让渡了一定的利润空间,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进一步下降。
3、报告期内,公司加强费用管控,管理、销售等费用有所缩减,但前述费用规模的下降幅度不及主营收入规模下降的幅度,整体影响有限。而且报告期内,虽然公司融资规模变化不大,但由于内外部环境影响,公司平均融资成本有所提高,财务费用仍维持较高水平。
4、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投资项目的股权进行转让,但是由于转让款项的支付手续尚未完成,股权转让业务的实现不及预期,投资收益确认金额较少。
5、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预计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总额约为5.32亿元,最终减值准备金额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定。
3月31日丨棕榈股份公布,持有公司股份16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1%)的股东、公司副总经理冯玉兰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28%),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月13日丨棕榈股份公布,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常州奕鹏建设有限公司(“常州奕鹏”)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了打通棕榈股份在建筑工程业务领域的设计、采购、施工全产业链,增强棕榈股份建筑工程和生态城镇业务的综合实力,提升公司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接收全资子公司常州奕鹏持有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以分立方式给母公司棕榈股份。资质分立方案如下:
(一)资质分立:根据国发【2014】14号文件和建市【2014】79号文件,为发挥企业各自优势,拟将全资子公司常州奕鹏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分立给母公司棕榈股份,以达到促进棕榈股份全面化发展的目的。
(二)资产重组、债务分割:资质分立后,棕榈股份与常州奕鹏各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自经营。子公司资质分立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子公司承担;资质分立后母公司和子公司财务独立核算,所产生的债权、债务问题分别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母、子公司自行承担,不具有任何连带责任;全资子公司独自经营,自负盈亏。
(三)人员重组:子公司人员不转移至母公司,涉及到分立资质所需的建造师及非注册人员由母公司自行安排。
(四)财务及设备变更:分立后的全资子公司经济独立核算。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不发生财务及设备转移。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已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该《管理办法》作为国家层面对工程总承包领域的首次立法,意味着未来将提高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承包资质要求。棕榈股份此次通过资质分立取得常州奕鹏持有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既顺应了国家相关部门对于工程总承包领域资质的硬性要求,也进一步夯实了上市公司在建筑工程、生态城镇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硬实力。
棕榈股份的主营业务包括“生态环境”和“生态城镇”,涵盖建筑工程领域的房屋建筑、污水处理、管道排水等各类工程业务。棕榈股份直接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不仅增强了项目承接的竞争能力,提高承揽项目的议价能力,而且通过对项目进行整体实施管理,可以更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费用,提高项目盈利能力。
此次资质分立完成后,棕榈股份通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优势,打造“生态城镇”产业链平台,扩展增加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等业务领域,将对未来公司整体市场的拓展、效益的提升起到积极助推作用,有利于公司快速实现规模化扩张,同时增加新的利润来源。
3月9日丨棕榈股份公布,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且该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12月11日丨棕榈股份公布,公司拟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矿信托”)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将账面原值约为10.54亿元应收账款转让给五矿信托,转让价格为7亿元。
五矿信托拟将上述《应收账款转让合同》项下对债务人和原债权人的未受清偿特定款项债权(“特定资产”)转让给公司关联方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豫资集团”)。同时,豫资集团拟与公司签订《特定资产转让合同》,约定豫资集团可指定公司作为其指定的第三方受让五矿信托该特定资产,并向五矿信托支付全部特定资产转让价款。公司将就上述事项向豫资集团提供其认可的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司相关不动产及子公司股权进行抵押或质押等形式。
截至2019年9月30日,拟转让的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约10.54亿元,已计提减值准备约4.74亿元,账面价值为约5.8亿元。
截止目前,双方暂未签署应收账款转让相关的具体协议,后续正式协议签订后,上市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公告,协议内容以届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此次应收账款转让主要以融资为目的,有利于加速公司资金周转,盘活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应收账款转让,如债务人未能按期还款,公司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此公司不终止确认上述应收账款,公司在收到转让价款时,将确认为融资款项。
答:棕榈股份公司 2024-03-31 财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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