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索赔平台微公众号“公义之星”消息,2021年7月19日,*ST赫美(002356)公告收到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意向函》,《投资意向函》主要内容如下“根据赫美集团公告,我集团 详情
6月9日丨*ST赫美公布,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6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进展事项
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小贷)是赫美集团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2020年12月4日,公司持有的赫美小贷上述股权被司法拍卖成交。赫美集团对上述重要进展事项未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1月5日才予以披露。
二、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事项
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赫美集团存在多笔重大逾期债务。赫美集团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8月30日、2020年5月29日才予以披露。
赫美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王磊作为赫美集团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赫美集团、王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关责任人,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依法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4月14日丨*ST赫美发布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8000万元-1.2亿元,去年同期则为净亏损1.10亿元。
受疫情影响,报告期内,商业板块门店客流大幅减少,疫情高峰期间门店闭店,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类金融板块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对不良贷款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公司因资金紧张,长短期借款已逾期未能及时偿还,导致计提较大金额借款利息及逾期罚息。
3月19日丨*ST赫美公布,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中院”)的(2019)粤03执145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获悉因公司及其他相关方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浙商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持有的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赫美小贷”)51%股权将被强制拍卖以清偿债务。
公司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深圳中院近日撤回了对公司持有的赫美小贷51%股权的第一次拍卖,网站显示具体原因为“因办案需要,撤回本次拍卖”。
公司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的竞买公告发现此次拍卖已被撤回,原定于2020年3月29日进行的第一次拍卖将会暂缓。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此次拍卖将被终止的信息。
公司持有的赫美小贷51%股权被司法拍卖及拍卖被撤回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答:*ST赫美的概念股是:ST板块、并...详情>>
答:*ST赫美的注册资金是:5.28亿元详情>>
答: 2020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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