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占燕巢
公告日期:2018-05-15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8-067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锐”、“发行人”或“公司”)配股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7年6月2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比例的议案》,进一步明确了配股比例、配售股份数量。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41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0号文核准。 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 2、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7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387,005,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16,101,500股。 3、本次配股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配股价格为 4.31元/股。配股代码 “082350”,配股简称“科锐A1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7日(R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科锐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新育先生承诺将以现金形式全额认购其可获配的股份。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18年5月28日(R+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18年5月18日(R+1日)至2018年5月25日(R+6日),北京科锐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8年5月15日(R-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北京科锐/公司/本公司 指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 指 发行人根据《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说明书》,按照10:3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 指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 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R日) 指 2018年5月17日 全体股东 …… [点击查看原文] [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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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北京科锐的子公司有:15个,分别是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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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行业竞争格局 配电行业详情>>
答:北京科锐的注册资金是:5.42亿元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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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锐:配股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5-15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18-067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锐”、“发行人”或“公司”)配股方案经公司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7年6月2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比例的议案》,进一步明确了配股比例、配售股份数量。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41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0号文核准。
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
2、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7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387,005,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16,101,500股。
3、本次配股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配股价格为 4.31元/股。配股代码
“082350”,配股简称“科锐A1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7日(R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科锐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新育先生承诺将以现金形式全额认购其可获配的股份。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18年5月28日(R+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18年5月18日(R+1日)至2018年5月25日(R+6日),北京科锐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8年5月15日(R-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北京科锐/公司/本公司 指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 指 发行人根据《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说明书》,按照10:3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 指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
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R日) 指 2018年5月17日
全体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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