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失败者
财经网资本市场讯,12月9日,因发生涉嫌重大事项未及时、完整披露的投诉,东方园林收深交所关注函。
深交所表示,近期,深交所收到多起关于东方园林涉嫌重大事项未及时、完整披露的投诉。深交所对此表示高度关注,深交所要求东方园林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首先,深交所关注,关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向东方园林孙公司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环保”)增资事项。
2018年11月5日,农银投资与东方园林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投资”)、东方园林孙公司集团环保签署《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对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农银投资以10亿元的认购价款认购集团环保新增注册资本5亿元。为完成本次增资,同日,农银投资与东方园林、环境投资、集团环保等相关各方签署了多份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股东协议》、《环保集团质押协议》、《环境投资质押协议》、《上市公司保证合同》等。此后,相关各方于2019年2月27日、2019年11月12日、2020年4月27日进一步签署多份补充协议,就前述协议约定的部分事项作出明确或调整。东方园林在签署上述协议时,均未及时、完整履行息披露义务。在2021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报告等事项补充更正的公告》中,也未就以上事项进行完整补充。截止目前,东方园林仍未向我所报备所有相关协议。深交所要求东方园林
其一,全面核查截至回函日,农银投资与东方园林及相关各方签署的所有协议,并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东方园林、环境投资、集团环保就上述协议最大的风险敞口,详细说明是否应就相关协议履行审议程序及息披露义务,如是,深交所要求补充披露并向我所报备所有相关协议。
其二,深交所要求东方园林根据上述协议,全面核查并说明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针对农银投资事项自2018年起的会计处理过程,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特别是在2019年年报中东方园林是否足额计提财务费用;东方园林历年定期报告是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是否存在应更正的重大会计差错。深交所要求东方园林年审会计师对此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其三,深交所要求东方园林详细核查并说明历次协议中涉及到的业绩承诺、利润分配及补偿等事项,并说明相关协议对你环境投资、集团环保及上市公司分别可能造成的最大风险敞口,相关协议安排的合理性、必要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其四,深交所要求东方园林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另外,深交所还关注东方园林存在大额借款逾期且涉诉的有关事项。
经查,东方园林工作人员陈涛于2019年5月与自然人纪献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06亿元,东方园林在《共同借款人确认书》上盖章,东方园林原实控人何巧女、唐凯在《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签字;2019年7月,东方园林与自然人马立华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929万元。上述两笔借款均已逾期且涉及诉讼,东方园林未就上述事项履行过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于2021年11月29日向东方园林发出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190号),要求东方园林对上述借款的背景、会计处理、资金流向、偿还情况以及诉讼影响等方面做出书面说明,东方园林至今仍未回函。深交所要求东方园林尽快回复我部问询,并对回函中涉及到的应披露息及时履行补充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园林成立于1992年,公司是水环境综合服务商,提出了水资源、水环境、水景观“三位一体”+水务城市水系综合治理理念,公司于2009年登陆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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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东方园林所属板块是 上游行业:详情>>
答:以公司总股本268546.2004万股为详情>>
答:东方园林上市时间为:2009-11-27详情>>
答:http://www.orientscape.com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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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现涉嫌重大事项未及时、完整披露的投诉,东方园林收深交所关注函
财经网资本市场讯,12月9日,因发生涉嫌重大事项未及时、完整披露的投诉,东方园林收深交所关注函。
深交所表示,近期,深交所收到多起关于东方园林涉嫌重大事项未及时、完整披露的投诉。深交所对此表示高度关注,深交所要求东方园林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首先,深交所关注,关于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投资”)向东方园林孙公司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环保”)增资事项。
2018年11月5日,农银投资与东方园林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投资”)、东方园林孙公司集团环保签署《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对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农银投资以10亿元的认购价款认购集团环保新增注册资本5亿元。为完成本次增资,同日,农银投资与东方园林、环境投资、集团环保等相关各方签署了多份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股东协议》、《环保集团质押协议》、《环境投资质押协议》、《上市公司保证合同》等。此后,相关各方于2019年2月27日、2019年11月12日、2020年4月27日进一步签署多份补充协议,就前述协议约定的部分事项作出明确或调整。东方园林在签署上述协议时,均未及时、完整履行息披露义务。在2021年11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报告等事项补充更正的公告》中,也未就以上事项进行完整补充。截止目前,东方园林仍未向我所报备所有相关协议。深交所要求东方园林
其一,全面核查截至回函日,农银投资与东方园林及相关各方签署的所有协议,并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东方园林、环境投资、集团环保就上述协议最大的风险敞口,详细说明是否应就相关协议履行审议程序及息披露义务,如是,深交所要求补充披露并向我所报备所有相关协议。
其二,深交所要求东方园林根据上述协议,全面核查并说明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针对农银投资事项自2018年起的会计处理过程,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特别是在2019年年报中东方园林是否足额计提财务费用;东方园林历年定期报告是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是否存在应更正的重大会计差错。深交所要求东方园林年审会计师对此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其三,深交所要求东方园林详细核查并说明历次协议中涉及到的业绩承诺、利润分配及补偿等事项,并说明相关协议对你环境投资、集团环保及上市公司分别可能造成的最大风险敞口,相关协议安排的合理性、必要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其四,深交所要求东方园林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另外,深交所还关注东方园林存在大额借款逾期且涉诉的有关事项。
经查,东方园林工作人员陈涛于2019年5月与自然人纪献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06亿元,东方园林在《共同借款人确认书》上盖章,东方园林原实控人何巧女、唐凯在《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签字;2019年7月,东方园林与自然人马立华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929万元。上述两笔借款均已逾期且涉及诉讼,东方园林未就上述事项履行过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于2021年11月29日向东方园林发出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1〕第190号),要求东方园林对上述借款的背景、会计处理、资金流向、偿还情况以及诉讼影响等方面做出书面说明,东方园林至今仍未回函。深交所要求东方园林尽快回复我部问询,并对回函中涉及到的应披露息及时履行补充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园林成立于1992年,公司是水环境综合服务商,提出了水资源、水环境、水景观“三位一体”+水务城市水系综合治理理念,公司于2009年登陆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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