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海洋监管函:存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等行为】ST东海洋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存在违规行为包括: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2018年年度业绩预计不准确,未及时披露发 详情
12月5日丨ST东海洋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72号)、《关于对车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73号)、《关于对于雁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74号)。原因系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2018年年度业绩预计不准确,未及时披露发生重大亏损的情况;存在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且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未有效执行。另外,车轼在收到相关《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知悉持有的部分东方海洋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山东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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