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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保证金还债 闽东电力将东溟公司告上法院

  • 作者:景丰长青
  • 2019-05-29 07: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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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资本邦讯,【闽东电力(000993)股吧】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显示,2001年12月27日闽东电力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爱建证券”)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上海爱建托投资公司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爱建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签订了《开户协议书》,并存入人民币1亿元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2004年,因爱建证券拒绝公司提取该笔保证金,公司就上述事项提起诉讼,经一审、二审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以上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2014年6月10日,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驳回闽东电力的再审申请。

  针对上述款项,闽东电力于2003年按账龄法计提了30,228,825.00元的坏账准备,2004年按个别认定法对上述款项的年末账面净额70,533,925.00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根据上述法院判决,闽东电力诉讼代理机构认为上海东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溟公司”)于2001年12月29日归还公司的委托管理资金人民币1亿元,系东溟公司挪用了公司于2001年12月27日存入公司开设于爱建托有限公司下属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的1亿元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因此,闽东电力发函要求东溟公司归还所用的1亿元资金及利息,并在东溟公司进入强制清算后债权申报期间,向东溟公司清算组申报该笔债权,东溟公司清算组未予确认。为此,公司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东溟公司偿还公司欠款本金人民币1亿元;判令东溟公司支付从2001年12月27日起,以人民币1亿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年利率0.35%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19年5月15日的利息为人民币617.26万元;本案诉讼费由东溟公司承担。

  闽东电力称,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收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9)沪0115民初45097号,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闽东电力于2000年7月31日上市,实控人为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营电力生产和电力开发。

  转载声明:本为资本邦创稿件,转载需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视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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