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mpire5208
公告日期:2018-07-02
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24号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的公告》称,你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集团”)于2018年6月28日与新疆佳龙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佳龙”)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中弘集团拟将所持有的你公司2,227,657,410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26.55%)转让给新疆佳龙,如股权转让完成,新疆佳龙将成为你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弘集团持有的你公司全部股份因质押及司法冻结合计涉及债务31.92亿元,新疆佳龙拟向中弘集团提供一定的流动性支持,能否解除过户障碍并办理过户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说明如下问题: 1.请结合新疆佳龙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新疆佳龙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股权结构,资金实力和现金流获取能力等,说明新疆佳龙本次拟收购你公司控制权的主要考虑和目的、股权收购资金来源,详细分析其是否具备推进本次股权收购的资金实力,并说明其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2.本次拟转让股权因质押及司法冻结合计涉及债务目前达31.92亿元。请说明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存在的主要障碍,所需履行的程序, 拟采取的解决方案、解决期限及可行性分析,新疆佳龙是否就向中弘集团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具体金额和时间做出明确安排,是否就协助中弘集团偿还债务、解除股权质押做出必要的承诺和保障措施,并详细分析是否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 3.请补充披露《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的生效条件、修改或变更安排、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4.请核查并说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决策过程,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同时报备相关内幕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的身份信息及证券账户。 请你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我部。涉及披露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8年7月2日 [点击查看原文] [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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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02
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24号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的公告》称,你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集团”)于2018年6月28日与新疆佳龙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佳龙”)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中弘集团拟将所持有的你公司2,227,657,410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26.55%)转让给新疆佳龙,如股权转让完成,新疆佳龙将成为你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弘集团持有的你公司全部股份因质押及司法冻结合计涉及债务31.92亿元,新疆佳龙拟向中弘集团提供一定的流动性支持,能否解除过户障碍并办理过户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说明如下问题:
1.请结合新疆佳龙近三年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新疆佳龙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股权结构,资金实力和现金流获取能力等,说明新疆佳龙本次拟收购你公司控制权的主要考虑和目的、股权收购资金来源,详细分析其是否具备推进本次股权收购的资金实力,并说明其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2.本次拟转让股权因质押及司法冻结合计涉及债务目前达31.92亿元。请说明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存在的主要障碍,所需履行的程序,
拟采取的解决方案、解决期限及可行性分析,新疆佳龙是否就向中弘集团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具体金额和时间做出明确安排,是否就协助中弘集团偿还债务、解除股权质押做出必要的承诺和保障措施,并详细分析是否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
3.请补充披露《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的生效条件、修改或变更安排、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4.请核查并说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决策过程,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同时报备相关内幕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的身份信息及证券账户。
请你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我部。涉及披露的,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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