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丨海印股份公布,2020年5月25日,公司与许启太、海南今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今珠公司”)签署《<合作合同>解除协议》。
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许启太、今珠公司签署《合作合同》。
现因许启太、今珠公司无法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取得“今珠多糖注射液”的生产和销售许可,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作合同》。
因合作方无法在《合作合同》约定时间内取得“今珠多糖注射液”的生产和销售许可,经董事会慎重研究,为减少公司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决定解除《合作合同》。
解除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合作解除后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5月25日丨海印股份公布,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与清控科创(广州)实业有限公司(“清控科创”)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友利科技园合作协议》,公司通过引入清控科创,对友利科技园区进行重新策划定位和产业规划,整合导入适合园区产业提升的清华系及有关产业企业资源,对友利科技园进行产业和品牌赋能。
上述框架协议签订后,双方积极推进合作的各项工作。2020年5月25日,公司全资孙公司广州友利电子商务产业园有限公司(“广州友利”)与清控科创签署了《合作协议》,并于同日在广州友利经营管理的“海印友利科技园”产业园区内举行了正式挂牌仪式,通过挂牌“清控科创(广州)创新基地”和“清控科创(广州)孵化基地”,为园区中小科技企业发展提供产业引导与孵化。
此次签订的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合作内容,落实合作具体事项。公司将借助清控科创的资源整合能力、产业创新能力及其在科技园区建设和运营方面的丰富经验,对公司的科技园进行优化升级,通过品牌赋能,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提升科技园的运营水平和盈利能力。
4月10日丨海印股份公布,公司作为甲方于2020年4月9日与乙方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和《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双方拟利用自身资源,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
此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完整供应链体系形成规模化成本优势,对公司的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随着未来实质业务的开展,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拓展合作领域,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会对公司2020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月16日丨海印股份公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东源农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拟向广东东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期限不超过3年(含)。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
该笔贷款由公司所持有的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900万股股票作为质押担保,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建明先生、邵建佳先生和邵建聪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将根据经营需要在贷款额度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具体金额以贷款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在贷款额度内的贷款合同,超过以上额度须经董事会另行批准后执行。
1月2日丨海印股份公布,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海印集团的通知,获悉海印集团已将所持9800万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手续。
截至公告日,海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076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8%;累计质押公司股份9.0086亿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的68.89%,占公司总股本的40.28%。
1月2日丨海印股份公布,公司于2019年3月4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45.10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38%,最高成交价为2.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6元/股,成交金额约为1400.5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12月3日丨海印股份公布,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邵建聪的通知,获悉海印集团将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质押,邵建聪将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此次质押数量1.07亿股,解除质押1.07亿股。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经超过50%但未达到80%。
12月3日丨海印股份公布,公司于2019年3月4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1.92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58%,最高成交价为2.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4元/股,成交金额约504.3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11月25日丨海印股份公布,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原聘审计机构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
为进一步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更好的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经公司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公司拟不再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以来在公司审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专业、尽责的工作精神表示诚挚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及综合评估后,提议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费用为104万元,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1月25日丨海印股份公布,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国际展贸城有限公司(“国际展贸城”)与广州市国正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国正物业”)于2018年11月23日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约定将其所持商墅出租给国正物业,建筑面积71140平方米,作为经营专业市场项目用途使用。租赁期限自2018年12月1日至2038年1月31日止,租金总额为约4.29亿元。
根据双方签署的《物业租赁合同》第五条中“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同意支付500万元人民币给出租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合同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30天内支付总额的50%,即250万元,剩下的50%即250万元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完成支付”及第十六条中“本合同自承租方完全缴足合同保证金后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等相关规定,由于国正物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缴纳足额保证金,租赁合同尚未生效。
经双方友好协商,我司已于2019年9月9日向国正物业退还了其交付的保证金,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关系。
此次国际展贸城与国正物业终止合作,虽会减少公司因该项目产生的租赁收入,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11月25日丨海印股份公布,近日,公司收到邵建聪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11月2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邵建聪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在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截至公告日,邵建聪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2%(由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邵建聪的持股比例由原5.04%降至4.92%)。
答:海印股份的子公司有:39个,分别...详情>>
答:珠海格林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详情>>
答:海印股份公司 2023-09-30 财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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