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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从事LED背光源和电容式触摸屏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的生产和销售,下游客户包括京东方、天马、利等面板生产商,产品最终被应用于华为、小米、三星等智能手机产品上。抛开财务数据不谈,力场君(微公号基本面力场)今天想就着宝明科技的案例,聊一聊IPO合规性和审核“特殊化”这个话题。
根据招股书披露,截止到2019年上半年末宝明科技的员工总数为3151人,其中劳务派遣工人数多达591人,占比高达20%以上;事实上,根据宝明科技披露的息,在2016年末公司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占比还不足10%,随后在2017年大幅飙升到25%左右,经过2018年回落之后,2019年上半年再次飙升到20%左右。
此举是违规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4年1月24日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对此,宝明科技在招股书也不讳言,提到“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 10%的情形,违反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首先应该肯定,宝明科技能开诚布公地谈论此项违规的问题,并未加以掩饰,这个态度是值得称道的。但是这不等于合规,更不等于合理。
针对劳务派遣员工占比高的问题,宝明科技在招股书中给出了若干解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珠三角部分地区近年来存在“招工难”的状况,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报告》,2017年在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722万人,比上年减少45万人,下降 0.9%。
2、季节性因,如年末因农民工返乡而普遍存在招工难的情形。
3、2019年上半年,因TCL、深超光电订单增长较快,公司短期内员工缺口较大,虽然公司已大幅增加劳动合同工数量,但仍难以满足生产用工需求,为保证客户订单正常交付,公司增加了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
力场君也承认,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面对的实际市场情形,是复杂的,是条款式法规所无法全面涵盖的,由此也不得不承认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个例”、“特例”和“下不为例”。
但是同样不容忽视的,与宝明科技存在类似困扰、类似问题的公司,均在上市前针对劳务派遣员工占比过高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典型者如与宝明科技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于2018年4月上市的【沃格光电(603773)、股吧】,就不存在劳务派遣的问题。
如果不是因为IPO、不是因为要成为一家公众公司、不是必须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宝明科技有足够的理由,按照企业自身的需求来满足经营需要,大不了日后再慢慢整顿;但是,要上市就得有有要上市的样子,要IPO融资就得有个IPO的态度,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宝明科技仍然作为“特殊案例”、被视为“法外之地”,就不合适了。
对此,力场君(微公号基本面力场)有几疑问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4年1月24日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算不算是“行政法规”?算不算是“国家产业政策”?宝明科技在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的背景下,顺利通过IPO审核,是否意味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是可以被忽略的?
2、宝明科技所认为的行业特性、区域劳动力特征,如果能够作为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理由,并且不会构成该公司上市的阻碍,这是否说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制定条款本身是缺乏实际操作性的?
3、如果宝明科技通过三个方面的解释,就能够获得对该公司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谅解,其他相似行业、相近区域的公司,是否也能够获得这样的谅解?是否也没有在上市前对劳务派遣员工占比过高进行整改的要求?如果宝明科技是“特例”,而其他公司仍然要遵循这一规定,是否符合公正、公平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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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冰概念逆势走强,目前处于上行趋势
当天石油行业早盘高开收出光脚上影大阳线,4月1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6.79亿元
今日两桶油改革概念主力资金净流入16.9亿元,涨幅领先个股为潜能恒信、通源石油
目前油气改革概念大幅下跌6.88%,泰山石油、仁智股份跌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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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明科技背负违规、硬闯上市,谁给它的勇气?
宝明科技,从事LED背光源和电容式触摸屏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的生产和销售,下游客户包括京东方、天马、利等面板生产商,产品最终被应用于华为、小米、三星等智能手机产品上。抛开财务数据不谈,力场君(微公号基本面力场)今天想就着宝明科技的案例,聊一聊IPO合规性和审核“特殊化”这个话题。
根据招股书披露,截止到2019年上半年末宝明科技的员工总数为3151人,其中劳务派遣工人数多达591人,占比高达20%以上;事实上,根据宝明科技披露的息,在2016年末公司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占比还不足10%,随后在2017年大幅飙升到25%左右,经过2018年回落之后,2019年上半年再次飙升到20%左右。
此举是违规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4年1月24日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对此,宝明科技在招股书也不讳言,提到“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 10%的情形,违反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首先应该肯定,宝明科技能开诚布公地谈论此项违规的问题,并未加以掩饰,这个态度是值得称道的。但是这不等于合规,更不等于合理。
针对劳务派遣员工占比高的问题,宝明科技在招股书中给出了若干解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珠三角部分地区近年来存在“招工难”的状况,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报告》,2017年在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722万人,比上年减少45万人,下降 0.9%。
2、季节性因,如年末因农民工返乡而普遍存在招工难的情形。
3、2019年上半年,因TCL、深超光电订单增长较快,公司短期内员工缺口较大,虽然公司已大幅增加劳动合同工数量,但仍难以满足生产用工需求,为保证客户订单正常交付,公司增加了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
力场君也承认,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面对的实际市场情形,是复杂的,是条款式法规所无法全面涵盖的,由此也不得不承认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个例”、“特例”和“下不为例”。
但是同样不容忽视的,与宝明科技存在类似困扰、类似问题的公司,均在上市前针对劳务派遣员工占比过高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典型者如与宝明科技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于2018年4月上市的【沃格光电(603773)、股吧】,就不存在劳务派遣的问题。
如果不是因为IPO、不是因为要成为一家公众公司、不是必须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宝明科技有足够的理由,按照企业自身的需求来满足经营需要,大不了日后再慢慢整顿;但是,要上市就得有有要上市的样子,要IPO融资就得有个IPO的态度,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宝明科技仍然作为“特殊案例”、被视为“法外之地”,就不合适了。
对此,力场君(微公号基本面力场)有几疑问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4年1月24日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算不算是“行政法规”?算不算是“国家产业政策”?宝明科技在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的背景下,顺利通过IPO审核,是否意味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是可以被忽略的?
2、宝明科技所认为的行业特性、区域劳动力特征,如果能够作为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理由,并且不会构成该公司上市的阻碍,这是否说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制定条款本身是缺乏实际操作性的?
3、如果宝明科技通过三个方面的解释,就能够获得对该公司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谅解,其他相似行业、相近区域的公司,是否也能够获得这样的谅解?是否也没有在上市前对劳务派遣员工占比过高进行整改的要求?如果宝明科技是“特例”,而其他公司仍然要遵循这一规定,是否符合公正、公平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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