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丨厦门信达发布公告,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0年3月4日、3月5日、3月6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告表示,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1月3日丨厦门信达公布,2019年11月25日,公司在厦门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厦金中心”)挂牌转让公司拥有的对厦门中灿集团有限公司(“中灿集团”)的债权,挂牌底价1300万元。
根据挂牌结果,此次挂牌黄小龙为最终受让方,受让价格1300万元。
2020年1月2日,公司与黄小龙签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和黄小龙关于厦门中灿集团有限公司债权的转让协议书》,将公司持有的标的债权转让给黄小龙。
此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解决诉讼争端,快速回笼资金。此次交易对公司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影响约520.84万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12月25日丨厦门信达发布公告,2019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公告,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信达诺”)的51%股权。
2019年11月13日,公司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成都信达诺51%股权,挂牌底价162.25万元。至挂牌公告期满,根据产交中心挂牌交易结果显示,成都信达诺另一股东厦门市懋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懋欣贸易”)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唯一意向受让方。截至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产交中心发放的交易鉴证书,交易方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已支付至产交中心账户,后续产交中心将按规定把款项支付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12月20日丨厦门信达公布,为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经营实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信达安”)拟引入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银资产”)以现金方式对其增资4.7亿元人民币。
信达安系公司与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广西盛隆”)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7亿元,其中公司持有55%股权,广西盛隆持有45%股权。此次增资公司及广西盛隆均不参与,增资完成后,中银资产将持有信达安31.035%股权,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由55%调整为37.930%,广西盛隆持有的股权比例由45%调整为31.035%。公司仍为信达安控股股东,拥有实际控制权。
此次引进投资者增资事项,系以信达安截至2019年9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定价参考,定价方法合理公允。增资有利于信达安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获取新增资源,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供应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故经综合考虑,公司放弃此次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12月12日丨厦门信达公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为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以黄金租赁方式通过银行办理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10亿元人民币的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远期定向黄金购买合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2月12日丨厦门信达公布,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将采用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式筹集资金。采用超短期融资券方式融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余额不超过50亿元,可分期发行;债券期限不超过270天;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营运资金,置换流动资金贷款;
12月12日丨厦门信达公布,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农商”)申请开展存款、贷款、贸易融资等综合业务。
预计2020年度公司在厦门农商的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商票贴现、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业务),任意时点使用授信余额不超过13亿元;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等业务)任意时点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3亿元。
12月12日丨厦门信达公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同意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12月12日丨厦门信达公布,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公司将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贸控股”)协商,签订《财务资助协议》。国贸控股将为公司提供资金,由公司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高在手余额不超过36亿元。
国贸控股持有公司13.3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答:厦门信达的概念股是:电子信息...详情>>
答: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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