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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注册会计师收到监管函!

  • 作者:夏季淡然花儿开
  • 2023-07-14 09: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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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正曙、柏荣甲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97 号

夏正曙、柏荣甲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2 号),你们在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科技)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模塑科技长期为参股公司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模塑)提供技术开发服务。2020 年 4 月、12 月,模塑科技和北汽模塑各签订一份《技术支持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不含税)别为 2,220.00 万元、2,980.00 万元,实际履行时间分别为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2020年度,模塑科技共确认对北汽模塑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 5,200 万元,其中 2,220.00 万元收入 应计 入 2019 年度,导 致 2020 年度利润总额 虚增2,220.00 万元。

模塑科技于 2020 年 4 月一次性确认对北汽模塑大额技术开发服务收入 2,220.00 万元,与以往按月平均确认收入的方式存在明显差异。2020 年模塑科技对北汽模塑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较上期增长 97.80%,且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模塑科技 2020 年度利润总额的比重较大。你们对上述异常情况未保持合理关注,对于该项收入确认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未对技术支持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也并未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

你们作为模塑科技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 条、第2.25 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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