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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函件的公告PDF

  • 作者:顾炜琉
  • 2018-09-07 20:08:04
  • 分享:

告日期:2018-09-08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000571)股吧】告编号:临2018-08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函件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洲”)于2018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nfo.com)上披露了《关于陈阳友先生承诺增持公司股票进展情况及拟变更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7),该公告披露了“陈阳友先生控制的北京财智嘉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17年8月17日至2018年5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新大洲股份,累计增持新大洲股份2,94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21%),平均价格5.10元/股,合计增持金额为1,503.23万元。”

2018年9月7日,公司收到陈阳友先生的函件,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财智嘉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9月3日至9月6日减持了新大洲A股票2,947,500股。陈阳友先生未向北京财智嘉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出任何减持交易指令。陈阳友先生将与北京财智嘉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进行进一步联络,并敦促其将减持因报告我公司。

北京财智嘉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显示:

北京财智嘉华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一为北京银华盛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二为陈阳友先生。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一和普通合伙人二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两者分工又合作,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管理实质由普通合伙人一管理,普通合伙人一和普通合伙人二共同担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二履行投资研究、投资决策及投资指令的下达等职责。普通合伙人一履行的职责主要为合伙企业主体的注册、变更、日

常管理、合伙企业投资指令的执行。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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