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爷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
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
了修订,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并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
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除对前述准则修订后的报告格式做了相应
规定外,调整了营业外收支的列报范围。
公司按照准则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前述新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准则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前述新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
自2017年1月1日起,将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
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项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规定进行调整。
由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追溯调整,对 2016 年的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单元:人民币元
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财务报表
利润表影响项目
变更前金额 变更后金额 变更前金额 变更后金额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1,326,133.72 -1,219,785.14
“-”号填列)
营业外支出 3,127,445.43 1,801,311.71 2,540,217.05 1,320,431.9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1,326,133.72 1,219,785.14
置损失
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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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
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
了修订,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并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
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除对前述准则修订后的报告格式做了相应
规定外,调整了营业外收支的列报范围。
公司按照准则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前述新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准则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前述新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
自2017年1月1日起,将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
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项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规定进行调整。
由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追溯调整,对 2016 年的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单元:人民币元
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财务报表
利润表影响项目
变更前金额 变更后金额 变更前金额 变更后金额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1,326,133.72 -1,219,785.14
“-”号填列)
营业外支出 3,127,445.43 1,801,311.71 2,540,217.05 1,320,431.9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1,326,133.72 1,219,785.14
置损失
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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