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互动易】“wudn20”提问24.在历年出售油站等相关资产后,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最新资产情况如何?请介绍一下。谢谢!公司官方回答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控股子公司中油化工全厂占地53 详情
4月13日丨国际实业公布,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油化工”)于2020年4月13日与新疆明鼎中油明盛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明鼎明盛公司”)、奇台明鼎中油加油站有限公司(“奇台明鼎公司”)签订《资产整体转让合同书》、《苏州西路加油(加气)站资产转让合同》、《奇台路加油站资产转让合同》,将中油化工所属苏州西路加油加气站和奇台加油站全部资产分别出售给明鼎明盛公司和奇台明鼎公司,出售总价格为5400万元人民币,其中苏州西路加油加气站4500万元,奇台加油站900万元,分期付款。
此次资产出售后,中油化工不再拥有奇台加油站、苏州西路加油加气站资产。
随着中石油、中石化及地方企业的油品零售网点布局日益增多,地区加油站市场竞争加剧,盈利空间缩小,自2015年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对油品经营业务做出调整,将所属的加油加气站全部对外租赁,以租金作为主要收入。为促进商业繁荣,近期,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提出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该政策的出台,预示着将对加油站经营资格审批权限的放开,零售终端的市场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剧。因公司拟转让加油站所处地理位置差异,近几年随着自治区城际路网的优化和调整,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各加油站销量出现分化,为规避市场风险,自2017年公司即对所属加油站进行对外出售,逐步退出加油站市场,主攻油品批发、仓储业务,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作出对上述两座加油站出售的决定,交易完成后,公司现有加油站业务已处置完毕。
公司从聚焦主业发展考虑剥离部分子公司资产,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集中资金发展主营业务。此次交易定价是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经初步估算本次交易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影响约1700万元左右(该数值为公司预测数,最终以年度审计为准)。
1月14日丨国际实业公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控股子公司可延续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授权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昊泰睿投资有限公司可延续以不超过3.5亿元投资额度及其形成的损益进行证券投资业务。
1月2日丨国际实业公布,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因东营市拓宇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拓宇公司”)对公司的诉讼事宜,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分行营业部、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长春路支行、新疆昌吉农商银行乌鲁木齐市三坪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开设的银行账户被冻结。
在公司上述账户被冻结后,公司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以所属部分房产作为担保,解除上述银行账户的冻结。2019年12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2019)新01民初115号】,根据该民事裁定书,公司以控股子公司新疆国际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南门国际商业区2、3栋2层车库1、南门国际城二期商业裙房1栋3层车库作为保全措施,解除上述已冻结的公司银行账户。2019年12月30日,公司上述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
此次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期间,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一切正常,公司此次以子公司资产作为担保,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针对拓宇公司与公司诉讼事宜,公司已向法院提起反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12月26日丨国际实业公布,截至公告日,乾泰中晟此次累计减持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比例1%,减持数量达到减持计划的一半,累计减持481.68万股。
此次减持后,乾泰中晟持有股份1.19亿股,占总股本比例24.67%。
12月20日丨国际实业公布,公司近日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存在被冻结的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2012年,东营市拓宇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拓宇公司)与公司分别订立《吉尔吉斯托克马克市40万吨/年炼油厂项目总承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书,由于拓宇公司的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约定质量标准和工期进度完成建设,长期不能向我公司交付合格项目。且在公司多次依法催告后,拓宇公司仍不履行相应合同义务,我公司依法代为履行拓宇公司应承担相应合同义务,才使得项目得以建设完成。我方代为履行拓宇公司应当承担设计、采购、施工等合同义务所支出的费用,均应当由拓宇公司承担。在2019年3月7日拓宇公司向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际实业支付合同约定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共计2470.19万元(上述事项详见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我方为维护公司合法合同权益不受侵犯,除依法行使法定抗辩权,要求拓宇公司承担我公司代为履行合同垫付全部履约费用外,并依法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拓宇公司承担,其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给我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依法追究拓宇公司违约责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近日发现公司银行账户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经查询系由于拓宇公司向法院申请对我公司进行诉讼保全,致使我方银行账户被冻结。
截止目前,被冻结账户中金额较小,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0.028%,且本次诉讼标的金额较小,上述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目前,公司已向法院提供反担保,要求解除对我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12月5日丨国际实业公布,公司控股股东乾泰中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乾泰中晟”)因资金需求,于2019年11月11日向公司提交了《减持股份告知函》,计划在预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国际实业股份不超过961.37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乾泰中晟于2019年12月3日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实施此次减持,2019年12月5日,乾泰中晟按计划继续进行减持操作,当日累计委托数量39.08万股,待操作人员查看成交结果时,发现有一笔成交为买入1万股,复查时发现系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卖出1万股,误操作成买入1万股,成交价格5.97元。发现误操作后,乾泰中晟立即告知公司,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交易。
乾泰中晟2019年12月5日买入国际实业1万股属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乾泰中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错误操作行为,对员工进行了教育、批评,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刻反思,规范操作,督促操作人员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乾泰中晟自愿按照相关法规,将此次交易产生的收益4100元全数上交公司所有。
公司将进一步督促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答:国际实业的子公司有:10个,分别...详情>>
答:2021-07-08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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