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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好:11月份的第3封关注函

  • 作者:树根先生
  • 2019-11-26 15: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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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深交所官网又一次披露关于【全新好(000007)、股吧】(000007)的关注函,这是深交所11月份发出的第3封关注函,也是今年以来的第6封关注函。

关注函指出:2019年11月22日,全新好披露《关于收到〈关于股东承诺履行进展询问函的回复〉的公告》显示,公司收到北京泓钧送达的《关于股东承诺履行进展询问函的回复》称,北京泓钧拟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退出款项的分配,使并购基金优先级、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并退伙,以解除公司对并购基金优先级和中间级承担的份额远期转让及差额补足义务的连带责任。

目前,并购基金和交易对手正在签署和交换交易件的过程中,并且交易双方已经启动了转让明亚保险59%股权的相关登记、备案等手续工作,交易对手将依约向并购基金支付股权转让相关款项。

根据全新好2018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函的公告》以及于2018年11月6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解除上市公司相关担保承诺之履行期限暨承诺变更的公告》。

北京泓钧承诺在其将公司股权转让给汉富控股有限公司完成后半年内,解除全新好对并购基金优先级和中间级承担份额远期转让及差额补足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后经北京泓钧三次申请,延长承诺的履行完成期限至2019年11月22日。

 

深交所向全新好提出了三大质疑

1.说明截止 2019 年 11 月 22 日,北京泓钧是否已完成解除你公司对并购基金优先级和中间级承担份额远期转让及差额补足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如否,请说明北京泓钧是否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5.7条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息披露义务,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2.结合上述并购基金投资退出的详细进度安排和明亚保险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安排等,说明北京泓钧拟解除你公司对并购基金优先级和中间级承担的份额远期转让及差额补足义务连带责任的具体时间安排;

3. 结合明亚保险的财务数据以及股权转让评估价,具体说明并购基金退出款项是否能够足额支付并购基金优先级、中间级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和收益金额,你公司目前是否仍需承担份额远期转让及差额补足义务的连带责任,请及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司内部问题不断升级

同样是在11月份,公司股东博恒投资向全新好董事会及监事会送达的《关于对汉富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韩学渊相关行为真实性的质疑》函件,并指出指出作为全新好股东,博恒投资对汉富控股股东身份的合法性及对汉富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韩学渊向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所提供的所有签字盖章件的真实性提出严重的质疑。博恒投资无法确认汉富控股及韩学渊提供的件的真实性及是否为其意愿的真实表达。

11月15日全新好再度收到博恒投资向公司监事会送达的《致全新好监事会函》称:我公司亦急于与汉富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韩学渊先生取得当面沟通,2019年11月14日走访汉富控股工商登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2号28A03”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元港中心A座9层”均已人去楼空,大门紧锁,透过玻璃门缝隐约到一些投资人催债的纸条。

另外博恒投资还指出,上市公司与吴海萌、谢楚安等多起诉讼仲裁案件存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巨大风险。股东解除上市公司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7.74亿元担保事项的承诺到期在即,汉富控股对于解除该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我公司有证据证明汉富控股前期股权交易尾款1.59亿元实为对上市公司的占用资金,依法应当立刻归还上市公司弥补诉讼损失。

11月18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全新好详细说明是否确与汉富控股、汉富控股实际控制人以及相关人员失去了联系,是否存在内控制度失效的风险等。截至发稿时,全新好还未就深交所关注的问题做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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